本標準規(guī)定了防火窗的產品命名、分類與代號、規(guī)格與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和鋼木復合防火窗,建筑用其他防火窗可參照執(zhí)行。
本標準的7.1.6、7.2.1、7.2.3、7.2.4、9.2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代替GB16809-1997《鋼質防火窗》。
本標準與GB16809-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擴大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將術語與定義單列一章,給出了本標準涉及到的一些關鍵術語及其定義,便于更好地理解標準內容(1997版的3.1,本版的3);
——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類方法,1997版按甲、乙和丙分類,本版按“隔熱性(A)”和“非隔熱性(C)”分類,且增加耐火等級分級方法(1997版的4.2,本版的4.2.2);
——明確防火窗的型號編制方法(見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