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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

標 準 號: GB14287-1993
替代情況: 替代 $False$
發(fā)布單位: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起草單位: 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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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安裝的,被保護線路額定頻率為交流50Hz,額定電壓不大于380V,額定電流不大于315A的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
  2 引用標準
  GB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 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
  GB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 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
  GB 2423.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 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
  GB 2423.5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 試驗Ea:沖擊試驗方法
  GB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 試驗Fc:振動(正弦)試驗方法
  GB 12978 火災報警設備產品檢驗規(guī)則
  3 術語和符號
  3.1 術語
  3.1.1 主回路the main loop
  指穿過漏電互感器貫穿孔的被保護線路。
  3.1.2 漏電電流leakage currents
  穿過互感器的主回路的負載側總對地泄漏電流,其數值等于通過互感器主回路電流矢量和的模。
  3.1.3 防火漏電電流動作報警器(簡稱“漏電報警器”)leakage-current initiated alarm unit for fire provention(called‘leakage-currents alarm unit’for short)
  當主回路中的漏電電流超過給定值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的裝置,它由漏電互感器和漏電報警控制器組成。
  3.1.4 漏電互感器(簡稱“互感器”) leakage-current mutual inductor (called‘mutual inductor’for short)
  根據電流互感器的原理,將主回路中的漏電電流轉化為供漏電報警控制器接收的漏電信號的裝置。
  3.1.5 漏電報警控制器(簡稱“控制器”) leakage-current alarm controller(called‘controller’for short)
  能接收來自互感器的漏電信號,并能發(fā)出報警信號的裝置。
  3.1.6 漏電動作電流leakage initiating current
  在規(guī)定條件下,使漏電報警器發(fā)出報警信號(以下簡稱為“動作”)的漏電電流。
  3.1.7 漏電不動作電流leakage current without initiating
  在規(guī)定條件下,不能使漏電報警器動作的漏電電流。
  3.1.8 漏電報警器的檢查裝置device for testing leakage-current alarm Unit
  檢查漏電報警器是否正常工作的裝置。
  3.1.9 互換型互感器和互換型控制器exchange-type mutual inductor and exchange-type controller
  一定型號的互感器與控制器,任意各取一臺組配而成的漏電報警器都能正常工作的,稱為互換型互感器和互換型控制器。
  3.1.10 互感器設計電流/電壓特性designed current/voltage charactoristics of the mutual inductor
  對于互換型互感器,由制造廠規(guī)定的在其二次回路中接有額定負載電阻的條件下,漏電電流與二次輸出電壓的比例關系。它是一條理想的直線。
  3.1.11 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designed output voltage of the muthal inductor
  在互感器設計電流/電壓特性上,與某一電流值對應的電壓稱為該電流值對應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
  3.2 符號
  Un 額定電壓
  In 互感器主回路額定電流
  I△n 額定漏電動作電流
  I△n0 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
  U△n 與I△n對應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
  U△n0 與I△n0對應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
  Usn 輔助電源額定電壓
  4 分類
  4.1 互感器分類
  4.1.1 互換型互感器
  4.1.2 非互換型互感器
  4.2 控制器分類
  4.2.1 根據互換性分類
  4.2.1.1 互換型控制器。
  4.2.1.2 非互換型控制器。
  4.2.2 根據報警回路數分類
  4.2.2.1 單路控制器。
  4.2.2.2 多路控制器。
  4.2.3 根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可調性分類
  4.2.3.1 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可調的控制器。
  4.2.3.2 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可調的控制器。
  4.2.4 根據安裝方式分類
  4.2.4.1 壁掛安裝式控制器。
  4.2.4.2 面板安裝式控制器。
  4.2.5 根據是否具有主回路過電流保護功能分類
  4.2.5.1 不具有主回路過電流保護功能的控制器。
  4.2.5.2 具有主回路過載保護功能的控制器。
  4.2.5.3 具有主回路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控制器。
  4.2.6 根據是否具有主回路斷路裝置分類
  4.2.6.1 不具有主回路斷路裝置的控制器。
  4.2.6.2 具有主回路斷路裝置的控制器。
  5 技術要求
  5.1 額定值
  5.1.1 額定頻率
  互感器主回路和控制器主電源的額定頻率均為50Hz。
  5.1.2 額定電壓(Un
  a. 互感器主回路的額定電壓為交流220,380V;
  b. 控制器主電源的額定電壓為交流220V。
  5.1.3 控制器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
  控制器輔助電源額定電壓的優(yōu)選值為直流12,24,48V。
  5.1.4 互感器主回路額定電流(In
  互感器主回路額定電流為40,80,160,315A;與其對應的互感器貫穿孔直徑分別應不小于14,21,32,52mm。
  5.1.5 控制器額定報警回路數
  控制器額定報警回路數應優(yōu)先選用下列值:1,2,4,8,16,24,32,48,64。
  5.1.6 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n
  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優(yōu)選值為0.025,0.050,0.10,0.20,0.40,0.80A。
  可調式漏電報警器的最小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值應不大于0.20A,最大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值應不大于1.0A。
  不可調式漏電報警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值應不大于0.20A。
  5.1.7 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I△n
  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的優(yōu)選值為0.5I△n,若采用其他值時應大于0.5I△n。
  5.2 互感器
  5.2.1 基本功能:
  a. 互換型互感器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下的實際輸出電壓對設計輸出的誤差應不大于±20%,且在最小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下的實際輸出電壓應不大于設計輸出電壓的120%。
  b. 非互換型互感器應符合5.3.1.1b的要求。
  5.2.2 平衡特性:
  當載有額定電流In的主回路以線間距離為最大的方式穿過互感器貫穿孔時,互感器仍應符合5.2.1的要求。
  5.2.3 互感器應能經受表1中規(guī)定的氣候環(huán)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和(或)試驗后的性能應符合5.2.1的要求。
  表1
  

  5.2.4 互感器應能經受表2中規(guī)定的有關機械環(huán)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無結構損壞或松動現象,試驗后的性能應符合5.2.1的要求。
  表2
  

  5.2.5 耐壓性能
  互感器主回路與二次繞組之間、主回路與互感器安裝底板之間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電壓有效值為2000V,持續(xù)時間為1min的耐壓試驗,互感器的二次繞組與安裝底板之間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電壓為500V,持續(xù)時間為1min的耐壓試驗。試驗期間不應發(fā)生閃絡或絕緣擊穿現象。
  5.3 控制器
  5.3.1 基本功能
  5.3.1.1 動作特性
  a. 互換型控制器 在其信號輸入端施加與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n對應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U△n的80%電壓時,應在1s內動作;在施加U△n的60%電壓時,1min內不應動作;
  b. 非互換型控制器 與其配用互感器連成的漏電報警器,當漏電電流為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n時,應在1s內動作;漏電電流為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I△n0時,1min內不應動作。
  5.3.1.2 報警信號
  控制器動作時,應能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并應至少有一對報警輸出接點動作;多路控制器應能顯示報警的回路。
  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光報警信號和報警輸出接點應在漏電電流降至I△n0以下時能手動復原。
  5.3.1.3 故障檢查
  控制器應具有能夠檢查控制器各報警回路功能以及互感器二次回路是否斷線的檢查裝置。該裝置的操作部件應能自動復位。
  5.3.2 電源功能
  5.3.2.1 控制器電源應具有通電指示及過流保護裝置。
  5.3.2.2 控制器電源容量應能保證在所有報警回路(回路數超過8時為8路)均處于報警狀態(tài)的條件下連續(xù)正常工作4h。
  5.3.2.3 當交流電網供電電壓在額定電壓(220V)的85%~110%范圍變化時,控制器性能應符合5.3.1的要求。
  5.3.3 漏電報警器應能耐受過漏電電流為44A,持續(xù)時間為5min的過漏電試驗,試驗后互感器和控制器的性能應分別符合5.2.1和5.3.1的要求。
  5.3.4 控制器應能經受表1中規(guī)定的氣候環(huán)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和(或)試驗后的性能應符合5.3.1的要求。
  5.3.5 控制器應能經受表2中規(guī)定的有關機械環(huán)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應無結構損壞或松動現象,試驗后的性能應符合5.3.1的要求。
  5.3.6 介電性能
  5.3.6.1 控制器上與機殼絕緣的外部接線端子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0MΩ(端子額定電壓超過50V者)或20MΩ(端子額定電壓不超過50V者)。
  5.3.6.2 控制器上與機殼絕緣的外部接線端子與機殼之間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電壓有效值為1500V(端子額定電壓超過50V者)或500V(端子額定電壓不超過50V者),持續(xù)時間為1min的耐壓試驗。試驗期間不應發(fā)生閃絡或絕緣擊穿現象。試驗后控制器的性能應符合5.3.1的要求。
  5.3.7 控制器應能連續(xù)正常動作10000次,試驗后其性能應符合5.3.1的要求。
  5.4 主要部件
  5.4.1 一般要求
  漏電報警器的主要部件應采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同時應符合下列各有關條款的要求。
  5.4.2 指示燈
  a. 如采用白熾燈泡時,應雙燈并聯運行,否則應有燈絲斷線監(jiān)控措施;
  b. 應以紅色表示漏電報警,綠色表示主電源工作正常。
  5.4.3 音響器件
  a. 在正常安裝位置(與控制器分裝的音響器件應固定在0.3m×0.3m×0.02m的木板中央)和額定工作電壓下,在主要發(fā)音方向上距音響器件中心1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低于70dB;
  b. 在85%額定電壓下應能發(fā)出音響。
  5.4.4 電磁繼電器
  a. 應具有防塵結構;
  b. 不得用同一接點同時控制報警控制器內部和外部電路。
  5.4.5 接線端子
  a. 外部接線端子應采用螺釘連接或錫焊,采用螺釘連接時應具有防止松動的部件,采用錫焊時應先將導線鉤住端子穿線孔并扭緊后再焊接;
  b. 控制器的接線端子應帶有能防止人體或其它外部物體觸及端子的護罩;
  c. 控制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設置接地端子。
  5.5 附加功能
  5.5.1 主回路過電流保護
  5.5.1.1 具有主回路過電流保護功能的漏電報警器在因主回路過電流而動作時應能發(fā)出表示主回路過電流的聲、光報警信號。并能保持到主回路過電流故障消除,手動復位時為止。過電流的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并允許與表示漏電的聲報警信號共用。過電流的光報警信號應與漏電光報警信號相區(qū)別。多路控制器的光報警信號應能指示發(fā)生過電流的主回路。
  5.5.1.2 主回路過電流保護的時間-電流特性應由制造廠在產品使用書中以曲線的形式給出,并應符合我國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5.5.2 主回路斷路裝置
  主回路斷路裝置的分斷能力應由制造廠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給出,并應符合我國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6 試驗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試驗應在下述正常條件下進行。
  氣溫:15~35℃
  相對濕度:45%~75%
  氣壓:86~106kPa
  控制器電源電壓:220V(誤差不超過±2%)
  交流試驗電流、電壓波形:與正弦波形相差不得超過峰值的5%。
  6.1.2 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試驗數據的容差為±5%。
  6.1.3 在試驗前應對試樣進行外觀檢查,符合下列要求時方可進行試驗。
  a. 外表無腐蝕或涂覆層剝落、起泡現象,無明顯劃痕、裂痕或毛刺;
  b. 緊固部位無松動,操作機構應靈活;
  c. 標志應符合8.1條的要求。
  6.2 互感器試驗
  6.2.1 基本功能試驗
  6.2.1.1 互換型互感器基本功能試驗
  a. 試驗條件
  試驗系統按圖1連接。
  

  圖1 互換型互感器功能試驗
  GR―漏電電流源;A―電流表;WR―漏電導線;TR―被試互感器;R―負載電阻;V―電壓表
  漏電電流源GR應能在導線WR中產生50Hz,0~1A的可變交流電流,最小變化量不大于1mA。
  電流表A應采用精度至少為1.0級的指針式儀表,或讀數為50mA時基本誤差不大于0.5mA的數字式儀表。
  電壓表V應為數字電壓表,在其讀數為25mV時的基本誤差應不大于0.8mV。
  負載電阻R的實際阻值對額定負載電阻值的相對誤差不大于±1%。
  b. 試驗電流
  試驗電流為最小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以及各檔額定漏電動作電流。
  c. 試驗方法
  調節(jié)漏電電流源GR,使電流表A的讀數分別為各試驗電流值Ix,記錄各Ix和與之對應的電壓表V的讀數Vx,各Vx應符合5.2.1a的要求。
  6.2.1.2 非互換型互感器的基本功能試驗應與其配用控制器連接后按6.3.2.2的規(guī)定進行。
  6.2.2 平衡試驗
  6.2.2.1 互換型互感器平衡試驗
  a. 試驗條件
  試驗系統按圖2連接。主回路導線WM雙線穿過被試互感器TR的貫穿孔。
  

  圖2 互換型互感器平衡試驗
  GM―主電源;AM―主電流測量裝置;TR―被試互感器;R―負載電阻;V―電壓表;WM―主回路導線
  主電源GM的輸出電流應能調節(jié)到互感器TR 主回路額定電流In。
  主電流測量裝置AM的精度至少為2.5級。
  電壓表V和負載電阻R應符合6.2.1.1a的有關規(guī)定。
  主回路導線WM應為紫銅棒制成,互感器貫穿孔內壁與紫銅棒之間應用絕緣層分隔,紫銅棒直徑與絕緣層厚度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
  

  b. 試驗方法
  調節(jié)主電源GM,使導線WM上電流達到互感器主回路額定電流。使穿過互感器貫穿孔的兩根導線與貫穿孔軸線平行,且處于相距最遠的狀態(tài)固定不動。使互感器以不大于6%的角速度繞其貫穿孔軸線回轉360°,記錄電壓表V讀數的最大值Vm。
  c. 結果判定
  取6.2.1.1c中測得的Vx,分別計算:
  Vx+=Vx+Vm …………………………(1)
  Vx-=Vx-Vx …………………………(2)
  式(1)、(2)中:
  Vx——在6.2.1.1c中,與試驗電流Ix對應的互感器輸出電壓,mV;
  Vx+——與試驗電流Ix對應的互感器最大輸出電壓,mV;
  Vx-——與試驗電流Ix對應的互感器最小輸出電壓,mV;
  Vm——互感器在主回路額定電流下的最大不平衡電壓,mV。
  所有Vx+和Vx-均應符合5.2.1的要求。
  6.2.2.2 非互換型互感器平衡試驗
  a. 試驗條件
  試驗系統按圖3連接。主回路導線WM雙線和漏電導線WR單線同時穿過被試互感器TR的貫穿孔。
  

  圖3 非互換型互感器平衡試驗
  GM―主電源;AM―主電流測量裝置;WM―主回路導線;GR―漏電電流源;A―電流表;WR―漏電導線;TR―被試互感器;GA―與被試互感器配用的控制器;TS1、TS2―信號輸入端子
  漏電電流源GR和電流表A應符合6.2.1.1a的有關規(guī)定,主電源GM和主電流測量裝置AM應符合6.2.2.1a的有關規(guī)定。
  b. 試驗方法
  使控制器CA處于最小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檔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調節(jié)主電源GM,使導線WR上電流達到與控制器CA所選檔位對應的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
  使互感器TR的貫穿孔內的兩根WM導線與貫穿孔軸線平行,且處于相距最遠的狀態(tài)固定不動;使互感器TR以不大于6°/s的角速度繞其貫穿孔軸線回轉360°。
  將控制器CA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改變一檔,重復上述試驗,直至各檔全部做完。
  試驗期間控制器CA不應發(fā)出報警信號。
  6.2.3 耐壓試驗
  a. 施加電壓的部位,試驗電壓的頻率、有效值和持續(xù)時間均應符合5.2.5中的規(guī)定;
  b. 主回路用三根長度不小于0.3m,截面為6mm2的單芯絕緣銅線來模擬,這三根導線并聯后以線間距離為最大的方式穿過互感器貫穿孔;
  c. 耐壓試驗裝置應能產生頻率為50Hz,有效值為0~2000V連續(xù)可調的正弦波試驗電壓,最大輸出電流不小于5mA。試驗電壓的升降過程應平穩(wěn),并應在5s內完成;
  d. 進行7.4.2規(guī)定的A組檢驗時,允許將施加電壓的持續(xù)時間縮短至5s。
  6.3 控制器試驗
  6.3.1 聲報警試驗
  使控制器通電并處于報警狀態(tài),按5.4.3a的規(guī)定測量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應不低于70dB;然后使控制器電源電壓降至85%額定電壓,聲報警信號應不中止。
  6.3.2 基本功能試驗
  6.3.2.1 互換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試驗
  a. 使控制器通電,操作故障檢查、消聲、復位裝置。驗證聲、光及輸出接點信號,消聲、信號保持、復位及故障檢查功能是否正常。
  b. 按圖4連接試驗系統。
  

  圖4 互換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試驗
  GV―交流電壓信號源;V―電壓表;C―被試控制器;TS1、TS2―信號輸入端子
  交流電壓信號源GV應能輸出試驗所需的50Hz可變交流電壓信號,最小變化量不大于1mV,并能對輸出電壓進行通電1s和1min的定時控制。
  電壓表V應符合6.2.1.1a的有關規(guī)定。
  c. 使控制器C通電,接通信號源GV,將其輸出電壓調整到與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n對應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值U△n的80%,關閉信號源GV并使控制器C復位。
  按照使信號源GV通電1s,斷電10s并使控制器C復位的程序重復試驗5次,控制器C均應動作。
  d. 接通信號源GV,將其輸出電壓調整到U△n的60%,關閉信號源GV。
  再次接通信號源GV,計時1min關閉,控制器C應不動作。
  e. 對于可調式控制器,應在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檔上按試驗步驟c、d進行試驗。
  f. 對于多路控制器,各報警回路均應按試驗步驟a~e進行試驗。
  6.3.2.2 非互換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試驗
  a. 按6.3.2.1a的規(guī)定進行。
  b. 按圖5連接試驗系統。
  

  圖5 非互換型控制器基本功能試驗
  GR―漏電電流源;A―電流表;SA―開關;TR―配用互感器;CA―與互感器配用的控制器;TS1、TS2―信號輸入端子
  漏電電流源GR和電流表A應符合6.2.1.1a中的有關規(guī)定。
  c. 使控制器CA通電。閉合開關SA,調節(jié)漏電電流源GR,使電流表A的讀數為控制器CA選定的額定動作漏電電流值。斷開開關SA并使控制器CA復位。
  按照使開關SA接通1s,斷開10s并使控制器CA復位的程序重復試驗5次,控制器CA均應動作。
  d. 閉合開關SA,調節(jié)漏電電源GR使電流表A的讀數為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值,斷開開關SA。
  使開關SA閉合,計時1min斷開,控制器CA應不動作。
  e. 對于可調式控制器,應在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檔上按試驗步驟c、d進行試驗。
  f. 對多路控制器,各報警回路均應按試驗步驟a~e進行試驗。
  6.3.3 電源試驗
  6.3.3.1 電源容量試驗
  使控制器所有報警回路(當回路數超過8時為8路)均處于報警狀態(tài),連續(xù)工作4h后,復原到監(jiān)視狀態(tài),隨即按6.3.2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3.3.2 電源電壓試驗
  a. 將控制器電源電壓調至187V,按6.3.2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b. 將控制器電源電壓調至242V,按6.3.2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3.4 過漏電試驗
  a. 試驗電路按圖6連接。
  

  圖6 過漏電試驗電路
  GM―主電源;AM―主電流測量裝置;TR―被試互感器;C―被試控制器;TS1、TS2―信號輸入端子
  主電源GM的輸出電流應能調節(jié)到44A。
  主電流測量裝置AM的精度至少為2.5級。
  b. 使控制器C通電。調節(jié)主電源GM,使主電流測量裝置AM的讀數為44A,計時5min,斷開主電源GM。
  多路報警器的所有報警回路均應進行試驗。
  c. 試驗后,對互感器和控制器分別按6.2.1和6.3.2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3.5 重復動作試驗
  將控制器的任一報警回路(不包括斷路裝置)按照“漏電動作2s-復位監(jiān)視4s”的程序累計動作10000次,試驗期間不應發(fā)生誤動作或拒動作。
  試驗后,按6.3.2的規(guī)定對該報警回路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3.6 介電性能試驗
  6.3.6.1 絕緣電阻試驗
  控制器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其電源開關處于接通位置。
  對5.3.6.1中規(guī)定的部位施加500V的直流試驗電壓,穩(wěn)定5s后測量絕緣電阻,應符合5.3.6.1的要求。
  6.3.6.2 耐壓試驗
  a. 控制器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電源開關置于接通位置;
  b. 施加電壓的部位,試驗電壓的頻率、有效值和持續(xù)時間應符合5.3.6.2的規(guī)定。
  c. 試驗裝置及操作應符合6.2.3c的規(guī)定。
  d. 試驗后,對未發(fā)生閃絡和絕緣擊穿的試樣,按6.3.2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e. 進行7.4.2規(guī)定的A組檢驗時,允許將施加電壓的持續(xù)時間縮短至5s。
  6.4 互感器和控制器通用試驗
  6.4.1 低溫試驗
  6.4.1.1 試驗方法
  a. 將試樣放入低溫試驗箱內,使之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在20±2℃的溫度下保持30±5min。
  b.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溫速率使溫度降到0±2℃,保持16h,立即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對試樣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c.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溫速率使溫度升到20±2℃,將試樣從試驗箱內取出,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仍使之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1.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1中第4章的規(guī)定。
  6.4.2 低溫貯存試驗
  6.4.2.1 試驗方法
  將試樣放入低溫試驗箱內使之處于斷電狀態(tài),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溫速率使溫度降到-40±2℃,保持4h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溫速率使溫度或到20±2℃。將試樣從試驗箱內取出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2.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1中第4章的規(guī)定。
  6.4.3 高溫試驗
  6.4.3.1 試驗方法
  a. 將試樣放入高溫試驗箱內,使之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在20±2℃的溫度下保持30±5min;
  b.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溫速率使溫度升到40±2℃,保持16h,立即控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c.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溫速率使溫度降到20±2℃,將試樣從試驗箱內取出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仍使之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3.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2中第4章的規(guī)定。
  6.4.4 高溫貯存試驗
  6.4.4.1 試驗方法
  將試樣放入高溫試驗箱內,使之處于斷電狀態(tài)。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溫速率使溫度升到60±2℃,保持4h,再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溫速率使溫度降到20±2℃,將試樣從試驗箱內取出置于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2h,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4.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2中第4章的規(guī)定。
  6.4.5 恒定濕熱試驗
  6.4.5.1 試驗方法
  將試樣放入恒定濕熱試驗箱內,使之處于正常監(jiān)視狀態(tài)。先將溫度調節(jié)到40±2℃,再將相對濕度調節(jié)到90%~95%,保持96h,立即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5.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3中第2章的規(guī)定。
  6.4.6 振動(正弦)試驗
  6.4.6.1 試驗方法
  a. 試樣處于斷電狀態(tài),緊固于振動試驗臺上。分別在三種相互垂直的軸線上,按表2的規(guī)定進行掃頻循環(huán),記錄所發(fā)現的共振頻率;
  b. 對每個軸線上的共振頻率,分別按表2的規(guī)定進行共振保持試驗;
  c. 在每個未發(fā)現共振頻率的軸線上,按表2的規(guī)定進行持續(xù)振動試驗;
  d. 上述試驗結束后,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6.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10中第3.1條的規(guī)定。
  6.4.7 沖擊試驗
  6.4.7.1 試驗方法
  試樣處于斷電狀態(tài),緊固在沖擊試驗臺上,按表2的規(guī)定進行沖擊。沖擊結束后,按6.2.1(互感器)或6.3.2(控制器)的規(guī)定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6.4.7.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2423.5中第3.1條和3.2條的規(guī)定。
  7 檢驗規(guī)則
  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檢驗分為型式試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兩大類。
  7.1 檢驗批的組成
  7.1.1 對于互換型產品。檢驗批應由同型號的互感器或控制器分別獨立組成。
  7.1.2 對于非互換型產品,檢驗批應由配用的互感器和控制器共同組成。
  7.2 試驗項目
  各類檢驗的試驗項目見表4。
  表4
  

  續(xù)表4
  

  注:○——應做該項試驗。
  7.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按GB 12978中第3章的規(guī)定進行。
  7.3.1 試驗順序
  在互感器型式試驗中,H1~H3項試驗應在H4~H10項試驗之前進行,其中H1項試驗必須首先進行。
  在控制器型式試驗中,K1~K5項試驗應在K6~K13項試驗之前進行,其中K1、K2項試驗必須首先進行。
  7.3.2 試樣數量如表5所示。
  表5
  

  7.3.3 試樣分配
  將試樣平均分為5組并編號后,按表6的規(guī)定分配到各試驗項目。
  表6
  

  注:○——應做該項試驗。
  7.4 質量一致性檢驗
  質量一致性檢驗是為了判斷成批生產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而進行的檢驗。
  7.4.1 檢驗范圍
  按表4的規(guī)定,分為A、B、C三組進行檢驗。
  7.4.2 A組檢驗
  對全部產品逐臺進行檢驗,要求100%合格(允許修復合格)。
  7.4.3 B組檢驗
  B組檢驗是對制造的每一批產品進行的抽樣檢驗。
  7.4.3.1 抽樣方案
  在A組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根據批量大小,按表7選擇抽樣方案進行檢驗。檢驗中不允許出現致命缺陷。對于出現的重、輕缺陷數,按抽樣方案規(guī)定的判定數組判定該批產品是否合格。
  樣品的抽取方法按GB12978中附錄A的規(guī)定進行。
  注:缺陷分類及統計方法見本標準附錄A。
  表7
  

  7.4.3.2 判為合格的批,挑出批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修復成為合格品,整批驗收。判為不合格的批,應逐臺檢查,找出原因,將不合格品修復成為合格品,重新進行B組檢驗。
  7.4.4 C組檢驗
  7.4.4.1 C組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7.4.4.2 在A組檢驗合格的控制器中隨機地抽取1臺進行K13項試驗。該項試驗合格,判為C組檢驗合格。
  7.4.4.3 C組檢驗不合格時,應在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后,重新進行C組檢驗。
  7.4.5 產品接收條件
  提交檢驗的產品,必須A組、B組、C組檢驗均合格才能接收。
  8 標志及包裝
  8.1 標志
  互感器和控制器均應具有清晰耐久的銘牌和操作安全指示標志,以及質量檢驗標志。
  8.1.1 銘牌
  8.1.1.1 互感器銘牌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互感器主回路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
  c. 互換型互感器可連接的控制器型號;非互換型互感器的配用控制器編號;
  d. 制造廠名及注冊商標;
  e. 出廠年月及產品編號。
  8.1.1.2 控制器銘牌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
  b. 互換型控制器可連接的互感器型號;非互換型控制器的配用互感器編號;
  c. 制造廠名及注冊商標;
  d. 出廠年月及產品編號。
  8.1.2 操作安全指示標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所有操作和指示部件的功能標志;
  b. 所有接線端子的功能標志;
  c. 電源接線端子的額定電壓值;
  d. 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值;
  e. 報警輸出接點的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值。
  8.2 包裝
  8.2.1 產品的包裝必須能夠防止其運輸時受到損壞、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裝箱單。
  8.2.2 包裝外部應清楚地注明產品名稱、型號、數量、毛重、制造廠名及包裝年月,并應有“精密儀器”、“小心輕放”、“防潮”、“向上”等字樣或標志。
  附錄A
  缺陷分類及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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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缺陷分類原則
  漏電互感器和報警控制器在檢驗中出現的缺陷,掃其嚴重程度分為致命缺陷、重缺陷、輕缺陷三類。
  A1.1 致命缺陷是指有可能傷害人體或使產品喪失基本功能的缺陷。
  A1.2 重缺陷是指不構成致命缺陷,但能夠造成故障或嚴重降低產品的實用性能的缺陷。
  A1.3 輕缺陷是指不構成致命缺陷和重缺陷,只對產品的實用性能有輕微影響或幾乎沒有影響的缺陷。
  A2 互感器缺陷分類
  A2.1 致命缺陷
  A2.1.1 H2項試驗時,應加2000V的部位未達到2000V即擊穿。
  A2.1.2 H1項試驗時,互換型互感器流過1.5A漏電電流時的輸出電壓低于最大額定漏電動作電壓值的80%。
  A2.2 重缺陷
  A2.2.1 H2項試驗時,應加2000V的部位達到2000V,但持續(xù)時間未達到1min;或應加500V的部位未達到500V即擊穿。
  A2.2.2 H1項試驗中,互換型互感器的輸出電壓為與試驗電流對應的設計輸出電壓的130%以上或70%以下。
  A2.2.3 接線端子不能牢固地接線或無防松部件。
  A2.3 輕缺陷
  A2.3.1 H2項試驗中應加500V的部位達到500V,但持續(xù)時間未達到1min。
  A2.3.2 H2項試驗中,互換型互感器的輸出電壓為與試驗電流對應的設計輸出電壓的120%以上或80%以下。
  A2.3.3 H3~H10項試驗中,任一項不合格,且不構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
  A3 控制器缺陷分類
  A3.1 致命缺陷
  A3.1.1 K3項試驗中做耐壓試驗時,應加1500V的部位未達到1500V即擊穿。
  A3.1.2 K2項試驗中:
  a. 互換型控制器在信號輸出端上加有對應于最大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的1.5倍電壓時不能發(fā)出聲報警信號;
  b. 非互換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過1.5A漏電電流時不能發(fā)出聲報警信號。
  A3.2 重缺陷
  A3.2.1 在K1項試驗中,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小于68dB,或在85%額定電壓下不能發(fā)出聲報警信號。
  A3.2.2 K3項試驗時絕緣電阻低于規(guī)定值;或耐壓試驗時應加1500V的部位達到1500V,但持續(xù)時間未達到1min;或應加500V的部位未達到500V即擊穿。
  A3.2.3 K2項試驗中:
  A3.2.3.1 動作特性重缺陷
  a. 互換型控制器在信號輸入端加有對應于額定漏電動作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U△n的90%的電壓時,在1s內不動作;或在加有50%U△n時,在1min內動作;
  b. 非互換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過I△n的1.1倍電流時,在1s內不動作;或在流過0.4倍I△n時,在1min內動作。
  A3.2.3.2 控制器聲、光及輸出接點報警信號中任一項功能不正常。
  A3.2.4 接線端子不能牢固地接線或無防松部件。
  A3.3 輕缺陷
  A3.3.1 在K1項試驗中,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小于70dB,但不小于68dB。
  A3.3.2 K3項試驗做耐壓試驗時,應加500V的部位達到500V,但持續(xù)時間未達到1min。
  A3.3.3 K2項試驗中:
  A3.3.3.1 動作特性輕缺陷
  a. 互換型控制器在信號輸入端子上加有對應于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的互感器設計輸出電壓U△n的80%的電壓時,在1s內不動作;或在加有60%U△n時,在1min內動作;
  b. 非互換型控制器在其配用互感器流過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時,在1s內不動作;或在流過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時,在1min內動作。
  A3.3.3.2 控制器操作或指示功能不正常,且不構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
  A3.3.4 K4~K12項試驗中,任一項不合格,且不構成致命缺陷或重缺陷的。
  A4 其他缺陷
  本附錄未列入的其他缺陷,可按A1規(guī)定的分類原則進行統計。
  A5 缺陷統計
  A5.1 一件試樣在B組檢驗中查出的同一類別的缺陷超過1小時,按1個該類別缺限進行統計。
  A5.2 非互換型互感器的H1項試驗因并入其配用控制的K2項試驗,故不另行統計該H1項試驗的缺陷。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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