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界定了供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使用的無障礙設施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以下簡稱圖形符號),給出了圖形符號的含義及說明,并規(guī)定了有關的應用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運輸工具、賓館飯店、公園景點、旅游景區(qū)、各類運動場館、健身娛樂中心、商場、購物中心、超市、醫(yī)院、急救中心、衛(wèi)生所、體檢中心、辦公樓、寫字樓、學校等公共場所及相關設施,具體用于公共信息導向系統(tǒng)中的位置標志、導向標志、信息索引標志、平面示意圖、街區(qū)導向圖、便攜印刷品及其他信息載體中的導向要素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