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項、招標、委托、設計、審批、安裝、調試、驗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術語
2.1 建設單位
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單位。
2.2. 設計單位
承擔安全防范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
2.3 施工單位
承擔安全防范工程設備安裝,調試開通,工程設備維修服務的單位。
2.4 安全防范工程
用于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事故為目的的報警、電視監(jiān)控、通訊、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檢查等工程。
2.5 工程規(guī)模
按照風險等級或工程投資額劃分工程規(guī)模,并分成三級。
2.5.1 一級工程
一級風險或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級工程
二級風險或投資額超過30萬元,不足100萬元的工程。
2.5.3 三級工程
三級風險或投資額30萬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項
3.1 一級工程立項
3.1.1 一級安全防范工程申請立項前,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編制。
3.1.2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
a、任務來源;
b、政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c、被防護目標的風險等級與防護級別;
d、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目的要求;
e、建設工期;
f、工程費用概算;
g、社會效益分析。
3.2 二、三級工程立項
3.2.1 二、三級安全防范工程立項前,必須有設計任務書,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也可請設計單位代編。
3.2.2 設計任務書的內容:
a、任務來源;
b、政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管理要求;
c、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目的要求;
d、建設工期;
e、工程投資控制數(shù)額;
f、建成后應達到的預期效果。
3.3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的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經相應的主管部門批準后,工程正式立項。
4、資格審查與工程招標、委托
4.1 資格審查
承擔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持有省、市級以上公安技術防范管理部門審批發(fā)放的工程設計、施工的資格證書,并經建設單位所在公安技術防范管理部門的資格驗證,方可承擔工程設計和施工。
4.2 工程招標與委托
4.2.1 工程招標與委托
a、建設單位根據任務書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出招標廣告或通知書;
b、建設單位組織投標單位勘察工作現(xiàn)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
c、投標單位密封報送標書;
d、當眾開標、議標、審查標書,確定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e、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4.2.2 工程委托
建設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提出委托,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根據委托書和設計任務要求,提出項目建設書或工程實施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委托生效即可簽訂合同。
5、合同
5.1 合同內容
a、工程名稱和內容;
b、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單位各方責任、義務;
c、工程進度要求;
d、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e、工程驗收辦法;
f、人員培訓及維修;
g、風險及違約責任;
h、其他有關事項。
5.2 合同附件
a、中標文件或委托書;
b、設計任務書;
c、雙方認定的其他文件。
6、工程設計
6.1 初步設計和方案論證
一、二級工程必須進行初步設計和方案論證。初步設計應在工程委托生效后進行。
6.1.1 初步設計應具備以下內容:
a、系統(tǒng)設計方案及系統(tǒng)功能;
b、器材平面布防圖及防護范圍;
c、系統(tǒng)框圖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單;
d、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e、管線敷設方案;
f、工程費用概算和建設工期。
6.1.2 方案論證
6.1.2.1 工程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后應組織方案論證,由建設單位主持,業(yè)務主管部門、公安主管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一定數(shù)量的技術專家參加。
6.1.2.2 對初步設計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查,對其技術、質量、費用、工期、服務和預期效果做出評價。對有異議的評價意見,須有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協(xié)調的處理意見后,方可上報審批。
6.1.3 初步設計審批
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論證意見由建設單位報送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進入正式設計階段。
6.2 正式設計
6.2.1 技術設計
一、二級工程在進行施工圖設計前應進行技術設計。技術設計必須具備下述內容:
a、設計任務書;
b、設計報告;
c、系統(tǒng)工程原理;
d、中心控制設備的產品型號、制造廠家、產品主要功能;
e、各種探測器、監(jiān)測器材及其他前端裝置的產品型號、制造廠家、產品主要功能;
f、設備、器材清單。
6.2.2 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包括以下內容:
a、探測器布防平面圖、中心設備布置圖、系統(tǒng)及分系統(tǒng)連線圖;
b、管線要求及管線敷設圖;
c、設備、器材安裝要求及安裝圖紙。
6.2.3 操作、維修說明書
操作、維修說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a、系統(tǒng)使用、操作手冊;
b、系統(tǒng)維修手冊;
c、計算機程序說明。
6.3 工程費用預算
a、器材設備預算;
b、設計、施工費用預算;
c、系統(tǒng)維護、修理費用預算;
d、工程驗收費用預算。
6.4 設計文件及工程費用預算審批批準
除有特殊規(guī)定的設計需經公安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外,均由建設單位主持對設計文件和預算進行審批。
7、工程實施
a、正式設計中的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工程費用預算核批準后,工程方可進入施工階段;
b、依據工程設計文件所預選的器材及預定數(shù)量進行定貨;
c、按管線敷設圖和有關施工規(guī)范進行管線敷設施工;
d、按施工圖的技術要求進行器材、設備安裝;
e、按系統(tǒng)功能要求進行系統(tǒng)調試。
8、試運行及培訓
8.1 試運行
系統(tǒng)調試開通后,應至少試運行一個月,由建設單位記錄試運行情況。
8.2 試運行報告
建設單位依據試運行期間的記錄提出試運行報告,內容包括:
a、系統(tǒng)運行是否正常;
b、系統(tǒng)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c、誤報警、漏報警的次數(shù)及產生原因的分析;
d、故障產生的次數(shù),排除故障的時間;
e、維修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定。
8.3 培訓
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大綱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9、竣工和初驗
9.1 竣工
工程項目按設計任務書的規(guī)定內容全部建成,經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少數(shù)非主要項目未按合同規(guī)定全部建成,經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協(xié)調,對遺留問題有明確的處理辦法,經試運行并為建設單位認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竣工報告。
9.2 初驗
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初驗,并寫出初驗報告。
10、工程驗收
10.1 系統(tǒng)檢測
一、二級工程在正式驗收前,必須由檢測部門進行系統(tǒng)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10.2 驗收文件
一、二級安全防范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文件,三級安全防范工程可視具體情況簡化。
a、試運行報告;
b、竣工報告;
c、初驗報告;
d、系統(tǒng)檢測報告;
e、竣工決算報告;
f、正式設計齊套文件及竣工圖紙資料。
10.3 工程驗收委員會
工程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由建設單位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公安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技術專家組成。
工程驗收委員會組成三個驗收組:
a、技術驗收組;
b、施工驗收組;
c、資料審查組。
10.4 審查與驗收
根據合同有關條款進行審查與驗收。
10.4.1 技術驗收
技術驗收分器材設備驗收和系統(tǒng)驗收兩項內容:
a、器材設備驗收
所用器材應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質量證明。
b、技術系統(tǒng)驗收
以系統(tǒng)檢測報告為依據,對照設計任務和設計文件檢查系統(tǒng)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 施工驗收
施工驗收分為設備安裝和管線敷設兩部分。
a、設備安裝驗收
以檢測報告為依據,檢查安裝質量和安裝工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施工安裝規(guī)范的技術要求。
b、管線敷設驗收
以檢測報告為依據,檢查明敷管線及明裝接線盒,管井中纜線接頭等部分施工藝是否符合安裝規(guī)范中的技術要求。
10.4.3 資料審查
按本標準10.2條所列各項文件進行審查。要求文件齊全、文字準確、圖紙齊套。
10.5 結論
工程驗收委員會(小組)綜合10.4.1、10.4.2和10.4.3條的審查結果寫出工程驗收結論。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tǒng)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科技司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景方、楊志蓬、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