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的電磁兼容(EMC)抗擾度要求適用于在工業(yè)場所中使用的下述電氣和電子設備,覆蓋0 Hz~400 GHz頻率范圍。在沒有規(guī)定抗擾度要求的頻率處不需要進行試驗。如果沒有相關專用的產品或產品類EMC抗擾度標準,則本通用EMC抗擾度標準適用。本文件適用于在工業(yè)場所(定義見3.7)中運行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包括室內和室外場所。本文件還適用于直接連接到直流(DC)配電網絡或使用電池供電、且在工業(yè)場所中使用的設備。本文件為適用范圍內的設備規(guī)定了連續(xù)和瞬態(tài)、傳導和輻射騷擾以及靜電放電相關的抗擾度試驗要求。本文件對抗擾度要求進行了選擇,以保證在工業(yè)場所中工作的設備具有適當的抗擾度電平。但是,這些抗擾度電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場所可能出現的概率非常低的極端情況。本文件建議的試驗并未包括所有的騷擾現象,僅考慮與本文件所涉及設備相關的騷擾現象。這些試驗要求代表了基本的EMC抗擾度要求。本文件對所考慮的每一端口都規(guī)定了試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