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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適用于任何能夠發(fā)射電磁場(EMF)、使用時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靠近人體且其發(fā)射部分距離人體不大于200mm的無線通信設備,無論是手持式或者置于臉部前方式,還是身體佩戴式、集成其他發(fā)射或不發(fā)射設備或者附件(如帶夾、相機或者藍牙),或者植入服裝內等方式。 本部分適用于工作頻率范圍在30MHz至6GHz的射頻照射,也可用于測量靠近人體的多個無線電發(fā)射源的同時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