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低壓絕緣膠鞋的質量標準、標準規(guī)則和采用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布面絕緣膠鞋。該產品在布面干燥條件下,作為工頻電壓1000V以下電工作業(yè)之輔助安全用具,作勞動保護用鞋。
2 引用標準
GB 3292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 527 硫化橡膠物理試驗方法的一般要求
GB 2941 橡膠試樣停放和試驗的標準溫度、濕度和時間
GB 528 硫化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
GB 531 橡膠邵爾A型硬度試驗方法
GB 532 硫化橡膠與織物粘著強度的測定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 絕緣鞋(靴)絕緣性能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穿用要求
產品必須符合低壓絕緣鞋穿用的基本功能。
3.2 產品結構
3.2.1 產品主要部件有布面鞋幫、絕緣圍條、絕緣內底、外底。
3.2.2 產品明顯部位須有“閃電”安全標記。
3.2.3 產品外底厚度前掌不低于4.5mm,后掌不低于5mm。絕緣內底顏色必須有區(qū)別。
3.3 鞋號、型號
凡自行設計的新產品對鞋楦的鞋號、型號及鞋楦尺寸均按GB 3292規(guī)定執(zhí)行。
凡以出口為主的產品。其鞋號、型號可據實際需要選定。
3.4 質量等級
3.4.1 分為一等品和合格品二個等級。
3.4.2 劃分質量等級的內容:電氣絕緣性能;物理機械性能;外觀質量。電氣絕緣性能是對逐只產品進行質量定級的依據;物理機械性能是對批量產品進行質量定級的依據;外觀質量是對每雙產品進行質量定級的依據。電氣絕緣性能只作低壓絕緣膠鞋穿用的基本功能考核,不作為質量定級。物理機械性能和外觀質量均以被測項目的最低質量水平對產品進行最終質量定級。凡是沒有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定為不合格品。
3.5 電氣絕緣性能檢驗標準見表1。
表1
3.6 物理機械性能檢驗標準見表2。
表2
注:磨耗量試驗距離1.61km。
3.7 外觀質量檢驗標準見表3。
表3
表3(續(xù))
4 試驗方法
4.1 橡膠物理機械性能試驗按GB 527規(guī)定執(zhí)行。
注:成品取片可順大底方向裁取。
4.2 橡膠試樣的試驗條件按GB 2941規(guī)定執(zhí)行。
注:試樣試驗前環(huán)境調節(jié)不應少于6h。
4.3 硫化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按GB 528規(guī)定執(zhí)行。
注:膠鞋大底性能測試用6mm裁刀。
4.4 硫化橡膠耐磨性能的測定按GB 1689規(guī)定執(zhí)行。
注:試片長度不足時可順大底方向搭接。大底厚度較薄時,磨耗片為2--3mm。
4.5 橡膠邵爾硬度按GB 531規(guī)定執(zhí)行。
4.6 圍條與鞋幫的粘附強度按GB 532規(guī)定執(zhí)行。
注:(1) 測定圍條與鞋幫布間的粘附強度,就是測定一定寬度的橡膠面與鞋幫布剝離時所需的負荷。
(2) 試樣的切?。涸谛膬蓭透魅∫粋€試片,寬度不小于15mm(有效寬度為10mm),長為100--150mm,沿圍條有效寬將圍條割透長至40--50mm(即試片有效長度),再用小刀在試片的一端的有效寬將布與膠開口。
4.7 成品電氣絕緣性能試驗按GB ××××規(guī)定執(zhí)行。
5 檢驗規(guī)則
5.1 電氣絕緣性能
5.1.1 低壓絕緣膠鞋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查部門按本標準進行絕緣性能的檢驗,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能進行生產。
5.1.2 低壓絕緣膠鞋的出廠檢驗采用濕法(A法)或干法(B法)。成品鞋應逐只進行絕緣性能檢驗,擊穿者為不合格品。
5.1.3 商業(yè)部門收購檢驗可采用濕法(A法)或干法(B法)任意一種試驗方法,電氣絕緣擊穿者為不合格品。
5.1.4 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定期用濕法(A法)抽檢,按批量每10000--50000雙抽檢一次,如發(fā)現生產廠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可發(fā)出采用濕法(A法)檢驗的通知;生產廠接到通知后應立即采用濕法(A法)檢驗,對于質量長期不穩(wěn)定的企業(yè),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有權提出警告,并有權建議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5.1.5 被指定采用濕法(A法)檢驗的企業(yè),在使用濕法(A法)生產半年后,質量保持穩(wěn)定,可向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認可后,可以恢復使用干法(B法)檢驗。
5.1.6 定期抽測泄漏電流,以考核產品電氣絕緣性能。
5.2 物理機械性能
5.2.1 低壓絕緣膠鞋以每1--2天的產量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過20000雙),每批中可任意抽取一雙進行物理機械性能檢驗。
5.2.2 物理機械性能檢驗不符合一等品標準時,應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取試樣,對其不全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復試。復試結果兩雙全部符合一等品指標,則該批產品為一等品,若其中一雙不符合一等品指標,而符合合格品指標,則該批產品為合格品,若其中一雙不僅不符合一等品指標,也不符合合格品指標,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3 外觀質量
5.3.1 外觀質量均以目查為主,逐只進行檢查,對于單只鞋不能表現出來的問題,應配雙后檢查,外觀質量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5.3.2 一等品質量缺陷雖未超過規(guī)定范圍,但超過四項者列為合格品,二級品質量缺陷雖然未超過規(guī)定范圍,但超過六項者列為不合格品。
5.3.3 表3未列入的質量缺陷,應按上列類似項目處理,嚴重影響美觀或穿著者不得列為合格品。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每只鞋均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廠名稱;
b. 中國鞋號;
c. 商品或商標名稱;
d. 產品等級;
e. 生產年、月;
f. 鞋幫安全色標。
6.2 每雙鞋要用紙袋、塑料袋或紙盒包裝,均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廠名稱;
b. 產品名稱;
c. 中國鞋號;
d. 產品等級;
e. 商標或商標名稱;
f. 穿著注意事項及修理與調換規(guī)定;
g. 每雙鞋應有絕緣性能檢驗合格證。
6.3 大包裝應用紙板箱,封口應牢固,箱應捆緊,箱面應有下列標志:
a. 制造廠名稱及地址;
b. 產品名稱;
c. 產品規(guī)格、數量;
d. 商標或商標名稱;
e. 產品等級;
f. 生產年、月;
g. 箱號;
h. 尺寸和體積。
6.4 低壓絕緣膠鞋在運輸過程中,上面必須有遮蓋物,嚴禁與油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
6.5 絕緣膠鞋貯存時,離開地面和墻壁20cm以上,并離開一切發(fā)熱體1m以外,嚴禁受油、酸、堿類或其他腐蝕品的影響。應避免陽光直射,嚴禁露天放置。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防止霉爛變質。
6.6 絕緣膠鞋在生產廠的原包裝內,自生產之日算起十八個月內,質量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要求,在保管中每三個月須隨機抽查一次。
7 穿用須知
7.1 低壓絕緣膠鞋只能在規(guī)定電壓范圍內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穿用絕緣鞋必須遵守電器設備安全、保護用具使用和試驗規(guī)則。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每六個月應做一次預防性試驗。試驗項目及標準見表1。
7.2 穿用絕緣鞋在外底磨穿露出淺色絕緣內底時,不準再作絕緣鞋穿用。
7.3 絕緣鞋膠料部件凡有破損之處,均不得再作絕緣鞋穿用。
7.4 穿用絕緣鞋時應避免接觸銳器,防止絕緣鞋受到機械損傷,同時還應避免接觸腐蝕介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