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同時代替GB/T 2573-198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大氣暴露試驗方法》、GB/T 2574-198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濕熱試驗方法》、GB/T 2575-198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耐水性試驗方法》和GB/T 10703-198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耐水性加速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guī)定了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大氣暴露、濕熱、耐水性和耐水性加速四項老化性能試驗的試驗原理、試驗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步驟以及結果計算等。
本標準適用于評定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在無外加應力狀態(tài)下大氣暴露、在恒定或交變濕熱條件下以及在水介質條件下對其外觀、物理或力學性能的影響。
本標準與GB/T 2573~2575—1989和GB/T 10703-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GB/T 2573~2575—1989和GB/T 10703-1989合并為一個標準;
———減少部分引用文件(GB/T 2574-1989、GB/T 2575-1989和GB/T 10703-198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增加自然氣候老化的定義(見第3章);
———增加試驗原理(見4.1.1、4.2.1、4.3.1和4.4.1);
———刪去大氣暴露試驗設備結構示意圖(GB/T 2573-1989中的5.1);
———增加了測定太陽輻射儀器設備(見4.1.2.2和4.1.2.3);
———修改大氣暴露方向要求,并對暴露角的規(guī)定由緯度角及45°改為根據不同暴露目的選取不同
暴露角(GB/T 2573-1989中的5.4,本標準的4.1.4.1);
———修改大氣暴露地點要求,增加了氣候條件(GB/T 2573-1989中的第4章,本標準的4.1.4.2和附錄A);
———增加大氣暴露階段要求(GB/T 2573-1989中的6.4,本標準的4.1.4.3);
———增加對大氣暴露試驗中氣象情況的記錄要求(見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