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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玻璃纖維增強改性酚醛塑料球閥(以下簡稱球閥)的產(chǎn)品規(guī)格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玻璃纖維為增強材料,改性酚醛樹脂為基體,模壓成型的玻璃纖維增強改性酚醛低壓浮動型球閥,球閥的公稱通徑為〔15^-100)mm,使用壓力不高于0. 6 Mpa,使用溫度為(-10--120)℃,適用酸(強氧化性酸除外)、弱堿、鹽和部分有機化合物介質(zhì)(見附錄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