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作場所紫外輻射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場所紫外線人工光源輻照度測定。
2 測量儀器
紫外照度計。
3 測量部位
3.1 應測量操作人員面、眼、肢體及其他暴露部位的輻照度或照射量。
3.2 當使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時,應測量罩內輻照度或照射量。具體部位是測定被測者面罩內眼面部。
4 測量方法
4.1 儀器校準
測量前應按照儀器使用說明書進行校準。
4.2 為保護儀器不受損害,應從最大量程開始測量,測量值不應超過儀器的測量范圍。
4.3 計算混合光源(如電焊弧光)的有效輻照度方法
混合光源需分別測量長波紫外線、中波紫外線、短波紫外線的輻照度,然后將測量結果加以計算。
如電焊弧光的主頻率分別為365nm、290nm以及254nm,其相應的加權因子Sλ分別為0.00011、0.64以及0.5,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Eeff=0.00011×EA+0.64×EB+0.5×EC
式中:Eeff —為有效輻照度,W/cm2;
EA —為所測長波紫外線(UVA)輻照度,W/cm2;
EB —為所測中波紫外線(UVB)輻照度,W/cm2;
EC —為所測短波紫外線(UVC)輻照度,W/cm2。
5 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濕度)、測量地點(單位、廠礦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被測儀器設備型號和參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數據、測量人員等。
6 注意事項
在進行現場測量時,測量人員應注意個體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