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駕駛證。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出車前,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酒后不準駕車,駕車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內(nèi)不準超額坐人。
3行車前必順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汽車在起步、出入公司、車間大門,倒車、調(diào)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即先讓、先慢、先停);遇雨天、霧、雪、道路泥濘、能見度差等情況時要視情減速,盡量避免使用緊急制動、快速轉(zhuǎn)向。
5公司區(qū)域內(nèi)行車速度不得超過15km/h;天氣惡劣時不得超過10kn/h;倒車及出入公司大門時,不超過5km/h;庫房內(nèi)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3km/h;出入車間大門時,不超過2km/h。
6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而且貨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對于較大和易滾動的貨物,應用繩索栓牢,對于超出車廂的貨物應備有托架。
7裝載超過規(guī)定的不可拆解貨物時,必須經(jīng)過公司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辦公室的批準,并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線路、時間和要求行駛。
8裝運熾熱貨物及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公司《廠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9裝卸時,汽車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與滾動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2m。裝卸貨物的同時,駕駛室內(nèi)不得有人,不準將貨物經(jīng)過駕駛室的上方裝卸。
10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得小于1.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得小于0.5m。
11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12人員應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嚴禁坐在車廂側(cè)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腳不得伸出車廂外,嚴禁扒車和跳車。
13運輸危險貨物時,汽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如確因特殊需要進入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14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停放地點要選擇適當、嚴禁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行駛途中需臨時停車緊靠道路右側(cè),不準逆行停車或停在人行道上。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隨意停車,如需要停車時人不得離車。
15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學習法規(guī)、總結(jié)經(jīng)驗。發(fā)生交通違章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