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chǎn)總則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遵守。
二、 行吊工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培訓和考試不得獨立操作。
三、 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行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笛,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四、 工作前:
1、查看“交接班記錄”按規(guī)定檢查。
2、檢查設備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傳動部位、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可靠,并按規(guī)定加油。
五、工作中:
1、操作控制器手柄時,必須先從“0”位轉(zhuǎn)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0”位。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開車,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如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工作停車時,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下吊物時應鳴笛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面不得過高。
3、運行時兩臺行車要保持車距,嚴禁撞車。露天行車遇有大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墊牢。
4、行吊工必須做到“10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⑤歪拉斜掛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不吊;⑦氧氣瓶、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⑧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工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⑩鋼鐵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六、 工作后:
1、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各控制手柄置于“0”位,切斷電源。
2、按“清潔制度”保養(yǎng)設備。
3、按“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并填好“行車運行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