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描述:
鍋爐排污分為連續(xù)排污及定期排污,排污的目的是從鍋內(nèi)排出一部分含高濃度鹽分的鍋水,以達到保持鍋內(nèi)水質(zhì)量和排除鍋爐底部的泥渣、水垢等雜質(zhì)。
2.職責:
2.1操作人員應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操作鍋爐排污,使鍋內(nèi)水質(zhì)達到鍋爐安全運行要求。
2.2操作人員和監(jiān)督人員正確排污保證鍋爐蒸汽品質(zhì)。
2.3監(jiān)督人員及時制止操作人員的違章行為。
2.4所屬車間主任、班組長、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應檢查考核操作人員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情況。
3.主要危險源辨識控制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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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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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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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事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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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傷害的主要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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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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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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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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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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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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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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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作業(yè)、防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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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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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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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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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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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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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作業(yè)、防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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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業(yè)活動禁止性要求
4.1作業(yè)前安全操作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
4.1.1 操作排污人員必須為本崗位人員,且需持證上崗。
4.1.2 現(xiàn)場操作排污人員不得中途離崗,否則必須停止排污操作。
4.1.3 排污控制閥門均完好及無安全隱患,否則不能打開排污。
4.1.4遵守并執(zhí)行公司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四不傷害”。
4.1.5傷害救援物資到場。
4.2作業(yè)過程安全操作要求
4.2.1 接到檢驗人員通知排污時,根據(jù)鍋爐用汽負荷等實際情況,調(diào)節(jié)給水閥,使鍋爐水位達到排污要求后,才能正常排污。
4.2.2 經(jīng)常檢查排污閥門及管道是否正常,若有異常應及時處理或反饋,并作好記錄。
4.2.3 以檢驗人員聯(lián)系掌握鍋爐爐水含鹽量,在保證爐水水質(zhì)質(zhì)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縮短排污時間以利節(jié)能。
4.2.4 隨時掌握鍋爐負荷變化,以便提前作出反應,更好地保證鍋爐的安全運行。
4.2.5 及時排放含鹽量較大的爐,以免鍋爐管系結垢,影響傳熱效果。
4.2.6中途需停止排污時,應先與司爐崗位聯(lián)系好再停止排污,以免造成鍋爐滿水事故。
4.2.7在排污過程中若出現(xiàn)汽水沖擊或異響時,應減少排污閥門開度或及時停止排污的辦法,減少汽水沖擊對本體管系的影響。
4.2.8在排污過程中出現(xiàn)異常時,要及時向組長或當班班長反饋。
4.3作業(yè)結束安全操作要求
4.3.1 停止排污時先關閉排污閥門,再逐個檢查排污閥門及閥門連接法蘭是否密封無滲漏,如有滲漏時及時報告處理。
4.3.2排污結束后及時通知司爐人員。
4.3.3按規(guī)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排污情況。
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維護及穿戴要求
個人佩戴好防護面罩和電焊手套等防護用品。
6.1監(jiān)護人員立即停止排污操作;
6.2第一時間報警;
6.3掌握急救措施,人工呼吸、包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