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前注意事項
1.1操作者必需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
1.2開動前必須進行相關檢查:
1.2.1吊鉤、滑輪有無損傷;
1.2.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1.2.3大車、小車移動及主輔鉤升降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1.2.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升降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1.2.1行車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音。
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常現(xiàn)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勉強使用。
1.3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2操作注意事項
2.1啟動要平穩(wěn),并逐檔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s;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應不小于3s;對較大起重量的行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s,具體根據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2.2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八不吊”的規(guī)定。
2.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將重物下放,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4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護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2.4大、小車行使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為停車手段,絕不允許用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2.5操作者在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2.5.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5.2起重機行使在視線不清處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2.5.3起重機行使接近同跨另一起重機時;
2.5.4吊運重物接近人時;
2.5.5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2.6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上行走或走臺上行走,也不許從事檢修。
2.7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吊鉤高度相近時,必須單獨工作,避免兩鉤相撞。
2.8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起吊兩個重物,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2.9同一跨度內有兩臺起重機工作時,兩臺起重機必須保持1.5m以上距離,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時,最小距離應大于0.3m。
2.10禁止兩臺起重機同吊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同吊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均不得超過規(guī)定負荷,并由總工程師在現(xiàn)場指揮,安全員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方可吊起。
2.11在正常工作中變換運行方向時,必須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行換向開車。
2.12電氣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隨意調整和更換或不用。
2.13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常聲音或異?,F(xiàn)象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必要時啟動緊急停止按鈕,立即切斷電源,通知檢修。
2.14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在風力>6級或遇雨時應停止工作。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開至指定位置停放,切斷電源并可靠地固定好。
3停機注意事項
3.1作業(yè)完畢后,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板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清潔。
3.2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