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爐工人必須操作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登記檢驗合格的鍋爐。
(二)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須持有司爐操作證,且你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
(三)鍋爐點火前應做到鍋爐體、燃燒機和其他輔機、所有附件、閥門、給水、供油系統(tǒng)電路和電控部門等檢查,并確認正常。
(四)打開放空氣閥門,向鍋內進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檢查水位的控制,報警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動”啟動風機,吹掃爐膛,將控制系統(tǒng)調至“自動”位置,然后按下“啟動”開關,鍋爐就會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吹掃--點火--燃燒(大火或小火)--暫時停爐。如點火程序有故障,可繼續(xù)手動風機吹掃,再重新點火,如點火三次不成功,須停止點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點火。
(六)當鍋內壓力升至稍大于大氣壓,空氣閥有蒸汽昌出時,便可關閉空氣閥。
(七)鍋爐升壓過程,要按規(guī)定的要求做好檢查及各項操作,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供汽或并爐。
(八)正常運行后,應經常調整供油、送風和給水(全自動鍋爐除外),保持水位和氣壓穩(wěn)定,適應負荷需要,保證供汽。
(九)運行中每小時應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并規(guī)定做好各項記錄,簽姓名確認。
(十)每班應進行沖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壓力表沖洗存水彎管和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應按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記錄,簽姓名認可。
(十一)正常停爐時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風,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水位降到下極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動給水;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安全閥和壓力調節(jié)器全部失效;
6、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7、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8、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9、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