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裝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起中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
4、塔吊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后進行檢修。
5、起吊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檔位;起重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6、提升重物時應緩慢啟動,不可突然全速啟動。下降或半空剎車,不可做急劇的開機、停機等動作,以防損壞傳動部件和鋼絲繩等。
7、嚴禁塔吊在進行吊裝時行走。
8、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該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饒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
9、進行吊裝鋼架時,塔吊兩邊的支腳要完全打開。嚴禁沒有打開或打開一邊的支腳就進行吊裝。支腳完全打開后,起重機應保持水平。
10、作業(yè)場地應盡可能的選在地面堅實的地方,在松軟的地面上作業(yè)時,應在支腳下墊木板或枕木。
11、塔吊的卷揚機構和機動的移動、旋轉和變幅機構必須裝有制動器。吊運時卷揚機構應當裝有兩套各能承受全部起重量的制動器。
12、應當規(guī)定統一的起重機指揮信號,有關人員包括由其他單位調來的人員必須按照統一的指揮信號執(zhí)行。除了在吊運工作發(fā)生緊急危險時任何人都可以發(fā)出停止信號以外,只許負責指揮起重機的人員指揮吊運工作。
13、塔吊吊運的重物應當捆縛吊掛得牢固平穩(wěn)。吊運時,應當先稍離地面試吊,證實重物掛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吊。捆縛吊運帶有鋒利棱角的重物時,應當放墊,禁止斜吊。
14、嚴禁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同一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