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對煤礦常用的酸性礦燈和堿性礦燈的操作與維護作業(yè)的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電架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本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標準、規(guī)定,能夠獨立操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5條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6條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好。上、下水道暢通,耐酸地面清潔無腐蝕性殘液。
第7條礦燈應完好,如果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
嚴禁發(fā)放。發(fā)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ho第8條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9條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在,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10條每-…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shù),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shù)多10%: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
第12條礦燈使用的酸、堿、蒸餾水須經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用地下水、白來水、鍋爐水。
第13條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次。
第14條準備和裝添電解液必須使用專用器具(陶質、瓷質、玻璃、鉛質)。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系橡膠圍裙,穿膠鞋。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礦燈要經過以下充電程序:
1.初充電:初充電是新蓄電池(包括大修后的)在開始使用前采用的充電方式。注液、靜止2一4h、調整液面、封蓋、充電、完成充電、切斷充電回路。
2.H常充電:口常充電是正常使用中的蓄電池采用的充電方式。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六、正常操作
(一)酸性礦燈部分
第16條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xiàn)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第17條口常充電。
1.將充電架電壓調節(jié)器置于最低或所需電壓的位置,再將已放電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V范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隨時注意調節(jié)。
3.正常充電時間不得少于12h,充電末期充電電流應低于0.1A。
4.礦燈每月必須進行次均衡充電,即按日常充電方法連續(xù)充電24ho
第18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3℃。
3.充電時應關閉燈頭開關,使燈熄滅。
4,在充電過程中,注意充電電流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經過正常放電的蓄電池,充電開始時的充電電流約為2A,如有個別的充電電流特別小,則應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線和觸點。
5.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6.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每個燈的燈頭逆時針旋轉180°。
7.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h,充電電流降至0.1A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8.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9.礦燈放完電后必須及時充電,以免長期擱置引起極板硫酸化。
10.使用中的礦燈應避免過放電,如有過放電,應進行過充電處理(適當延長日常充電時間)。
第19條連續(xù)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qū),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期進行(充電9~10h后),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人,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后液面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后,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20條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后,電解液相對密度應為1.28±0.01(30℃)。·2.調整電解液相對密度應在補充蒸餾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21條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二角套扳子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墊圈、燈面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松動。更換燈泡時,應檢在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后應擰緊、放松數(shù)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mm(電纜長度不小于1.1m),
在割掉護套8mm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其位于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2條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3條拆裝礦燈蓄電池應在充足電后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凈,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2.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后,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溫下晾干,準備重新組裝。
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凈后,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干。
3.將電池槽清洗干凈,晾干待用。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應用砂紙打光。
4.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面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面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松緊適度。然后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凈,涂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h后,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涂一次封口膠,使之黏合牢固。
5.電池裝配完畢后,注入電解液,相對密度為1.28~1.30,靜置2~4h后,將電池直立使液面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后安上部構件。
6.裝配完畢、檢查液面合格后,充電24h,再測電解液相對密度,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后做放電試驗,放電容
量達到標準后即可投入使用。
7.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