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場
1.1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動保護用品穿戴齊全、規(guī)范。
1.2 現(xiàn)場作業(yè)區(qū)域必須保持良好的照明。
1.3 在廠房內工作時必須注意運行中的橋式抓斗起重機、裝卸煤車以及煤坑、平臺、走梯等設備設施,防止滑倒、碰傷、摔傷等。
1.4 天車工和皮帶工在工作過程之中要相互進行監(jiān)護。在配煤倉上清理雜物時必須將振動電機停下來。
2 行車(橋式抓斗起重機)
2.1 行車工作前要首先進行安全檢查,在確認安全、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后,方可將控制器板到正常運轉位置,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任何人禁止停留在橋架和小車上,檢查人員需上車進行檢查時,必須同司機取得聯(lián)系,停車拉閘掛牌。
2.2 行車上不準堆放任何物品,如工具、材料、易燃品等,以防震動落下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
2.3 行車在工作過程中禁止進行檢查、擦拭、加油、清掃。
2.4 行車在抓煤移動時,抓斗必須提起,至少要高于煤堆或障礙物1.5米以上。禁止抓著煤在空中長期停留。
2.5 在抓運煤時,抓斗不準在人頭上或其它重要設備上通過,如果有人,必須發(fā)出信號,待人躲開后,方能通過或向煤倉放煤。
2.6 運行中司機得到任何停車信號,都要立即停車。
2.7 在抓煤過程中如發(fā)生事故或線路停電,必須迅速停車,將總開關切斷,當了解清楚事故或停電原因,并檢查處理無誤后,方可重新啟動。
2.8 行車在進行維護和檢修時,必須拉閘掛牌。
2.9 接近限位時必須停車,不準超越限位,更不得依靠限位開關和碰頭進行停車。
2.10 當行車抓斗抓起煤時,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作業(yè)結束停車后,司機必須將行車停在指定位置,將控制器扳到制動位置,下車時必須將操作室鎖上。
3 皮帶
3.1 啟動皮帶時要對皮帶設備及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開車、停車要打鈴聯(lián)系,聯(lián)系不清楚或崗位無人,不得啟動皮帶機。
3.2 嚴禁在皮帶上坐臥休息,嚴禁靠、鉆或跨越皮帶。
3.3 清理除鐵器上的鐵物時,必須在皮帶停車后進行,防止被皮帶絞傷。
3.4 皮帶機的傳動部分要有安全裝置,事故開關靈敏有效。
3.5 電器設備只能用壓縮空氣清掃,用水沖掃地面時,要防止水滴濺到電器設備及照明設備上。
3.6 嚴禁在皮帶運轉過程中進行加油、清掃等工作。要保持皮帶機周圍及工作現(xiàn)場的安全通道和走梯的暢通。
3.7 處理皮帶機的任何故障都應在停機后處理,必須有專人進行監(jiān)護,必須執(zhí)行檢修掛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