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yè)前檢查鋸條,如鋸條齒側的裂紋長度超過10mm,鋸條接頭處裂紋長度超過10mm,以及連續(xù)缺齒2個和接頭超過3個鋸條均不得使用。裂紋在以上規(guī)定內必須在裂紋終端沖一個止裂孔。鋸條松緊度調整適當后,先空載運轉如聲音正常、無串條現(xiàn)象時,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帶鋸機的兩端,帶鋸機開動后,行程范圍內的軌道周圍不準站人,嚴禁在運行中上、下跑車。
3)原木進鋸前,應調好尺寸,進鋸后不得調整。進鋸速度應均勻,不能過猛。
4)在木材的尾端越過鋸條0.5m后,方可進行倒車。倒車速度不宜過快,要注意模搓、木節(jié)疤不得碰卡鋸條。
5)平臺式帶鋸作業(yè)時,送接料要配合致。送料、接料時,不得將手送進臺面。鋸短料時,應用推輥送料?;厮湍玖蠒r,要離開鋸條50mm以上,并須注意木搓、木節(jié)疤不得卡鋸條。
6)裝設有氣力吸塵罩的帶鋸機,當木屑堵塞吸塵管口時,嚴禁在運轉中用本棒在鋸輪背側清理管口用直禁。
7)鋸機張緊裝置的壓砣(重錘),應根據鋸條的寬度與厚度調節(jié)擋位或增減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錘重量的辦法克服鋸條口松或串條等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