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車機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翻車機維修人員,必須學習本規(guī)程簽字、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作業(yè)。
2工作開始前,要將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并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3檢修各水平翻車機、液壓站,檢修前要執(zhí)行檢修工作票制度,并在工作票上簽字。
4裝配修理翻車機時,必須執(zhí)行下列裝配技術標準。
4.1緊固件: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無鏟傷或棱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螺母擰緊后,螺栓螺紋應露出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guī)格應一致。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裝置;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螺母止動墊圈的包角應穩(wěn)固;鐵絲鎖緊螺母時,其拉緊方向應和螺旋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螺栓不得彎曲。螺栓螺紋在連接件光孔內部分不少于兩個螺距。沉頭螺栓擰緊后,沉頭部不得高出連接件的表面;鍵不得松動,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4.2軸和軸承:軸無裂紋、損傷和嚴重銹蝕,運行時無異常振動;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響,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不超下表的規(guī)定:
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mm
4.3齒輪:
4.3.1齒輪無斷齒,齒面無裂紋或剝落;
4.3.2齒面點蝕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
4.3.2.1點蝕區(qū)高度為齒高的100%;
4.3.2.2點蝕區(qū)高度為齒高的30%,長度為齒長的40%;
4.3.2.3點蝕區(qū)高度為齒高的70%,長度為齒長冊10%。
4.3.3齒面出現的膠合區(qū)不超過赤高的1/3,齒長1/2。
4.3.4齒厚磨損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
4.3.4.1硬齒面齒輪,齒面磨損達硬化層的80%;
4.3.4.2軟齒面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15%;
4.3.4.3開式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25%。
4.3.5齒輪副嚙合的接觸斑點面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3.5.1圓柱齒輪,沿齒長不小于50%,沿齒高不小于40%;
4.3.5.2圓錐齒輪,沿齒長、齒高不小于50%;
4.3.5.3弧齒錐齒輪,沿齒長、齒高不小于30~50%;
4.3.5.4蝸輪,沿齒長不小于35%,沿齒高不小于50%;
4.3.5.5圓柱齒輪副、蝸輪副接觸斑點的分布應在齒面中部,圓錐齒輪副應在齒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4.3.6齒輪的磨損、點蝕、膠合及接觸斑點面積可以檢修記錄為依據進行檢查,記錄的有效期不超過規(guī)定的檢修間隔期。
4.4減速器:箱體無裂紋或變形,接合面配合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油脂清潔,油量合適。潤滑油面超過大齒輪直徑約1/3,軸承潤脂膽占油腔1/2~1/3。
4.5罐籠:電動機:水平不超過1mm,無松動;對輪水平度差:±0.2mm;主軸水平度不超過5‰;副軸水平度不超過5‰;軸瓦接觸面不低于98%。
6起吊時要對起重設備工具如天車、倒鏈、三角架、起重梁、鋼絲繩索等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起吊過程操作人員要精神集中聽從統(tǒng)一指揮。
7起吊重物時,應隨時注意周圍人員和起吊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起吊重物下嚴禁站人或通過。
8換翻車機軸、軸瓦時,必須倉滿,翻車機坑內墊好木板或竹排子,操作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專人監(jiān)護。
9更換護板和底板時,要將倒鏈掛在牢固處,拴好大繩,操作人員精神集中。
10矸石山檢修箕斗、更換輪對或箕斗時,必須檢查好天車各部位和繩套完好情況,如在斜坡檢修時,要先檢查插銷有無脫出危險,然后安裝附加保險繩,大繩不得有余繩。
11檢修矸石倉底基礎架時,下坑人員要帶好帽斗,系好安全繩,用大繩向下送材料,要與下邊人員聯(lián)系好,下坑人員必須躲到安全地點。
12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并執(zhí)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
13除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段的有關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