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桁車必須有專人使用、專人管理,桁車司機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非持證人員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員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結(jié)構(gòu)和工作原理。
三、作業(yè)時的準備工作:
(一)必須按標準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應確保良好;
(三)對行車時桁日常檢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荷。
3、限位開關失靈。
4、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5、露開桁車,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6、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jīng)驗改合格。
(四)對桁車進行定期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禁止使用:
1、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2、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guī)定值。
3、電動機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4、轉(zhuǎn)子、電阻一相開路。
5、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6、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7、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8、軌道桁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四、作業(yè)時應做到:
(一)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工作前4小時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檢查桁車上應無碰、卡、 現(xiàn)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報警后再送電試車。
4、檢查試車中發(fā)現(xiàn)有第“三”條之(三)、(四)中規(guī)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5、操作者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人員密切配合。操作時不準做與操作無關的事。
6、桁車檢查、維修過程中,應統(tǒng)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三)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1、不從人頭上越過。
2、不從汽車上越過。
3、不從設備上越過。
(四)操作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在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報警,地面配合吊裝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2、運行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3、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5、吊運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6、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gòu)(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7、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8、上下車時需由平臺梯子通過,不準沿軌道行走。
9、無載荷運行時,吊鉤應升至上極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加以固定。
11、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置于“0”位,切斷電源。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員一端,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
五、作業(yè)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斷主機電源。
(二)檢查設備,確保設備狀態(tài)完好,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三)切斷總電源。
六、做好設備運行的全過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