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檢修工應具有一定的電氣理論知識,掌握檢修技術,并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二條:檢修工必須掌握檢修工藝、質(zhì)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檢修工應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四條:檢修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并必須有2人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五條:根據(jù)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jīng)主管領導簽字后,分別送區(qū)、變電所簽字。
第六條:工作負責人同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全體工作人員布置任務,講清現(xiàn)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點及質(zhì)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七條: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八條: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一起對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式及工作區(qū)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然后工作負責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xiàn)場工作。
三、操作
第十條:檢修人員進入工作現(xiàn)場后,不得進入檢修以處的其它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十一條:在高壓開關內(nèi)工作時,開關柜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和套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柜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出線電源,經(jīng)驗電、放電、封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加裝接地線后方可工作。
第十二條: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拔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十三條: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二次線應做好可靠的短路,同進,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導線上工作。
第十四條: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十五條:油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記錄,同進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油斷路器底部時,應避免撞擊其它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十六條: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xiàn)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十七條: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運電容器瓷瓶,要搬電容器的扳手。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yè)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電3——5分鐘后方可作業(yè),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教育——5次的重復放電后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的不宜過緊。
第十八條:檢修電抗器,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十九條: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gòu)誤動作。
第二十條:在二次保護賄賂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二十一條:在信號、事故音響回路上作業(yè)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yè)順利進行。
第二十二條:在低壓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時,要使用專用工具或帶絕緣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二十四條:檢修工作結(jié)束后,要自檢、互檢,確認無誤后經(jīng)工作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鉗子后再向調(diào)度匯報并請示松電。調(diào)度同意送電后,可恢復送電并填寫檢修記錄。
第二十五條:檢修人員工作完后,要清理現(xiàn)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后方可撤離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