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器設備(包括電纜)檢修或移動前,必須切斷電源用電壓相適應的電筆驗電,檢驗無電后,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放電時必須事先檢查巷道內氣體濃度,瓦斯?jié)舛瘸迺r,不準放電,控制設備內部有放電裝置的不在此限),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后,都應及時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2.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非專職或非值班電器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器設備。
4.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有監(jiān)護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
5.電纜管理:
(1)井下電纜要有明顯標志。
(2)電纜同電器設備的連接,必須用符合電器性能的礦用防爆設備。
(3)熱補后的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4)嚴禁井下電纜線路中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5)電纜應懸掛整齊,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規(guī)定。
6.不用的電纜應及時拆除、回收。
7.更換支架時,必須保護電纜不受機械力破壞。
8.送電和停電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電,檢修必須有專人負責。
(2)執(zhí)行工作許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電檢修,必須報礦調度室,在得到許可證后方準停電工作。
(3)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時必須兩人以上,并專人監(jiān)護。
(4)執(zhí)行送電制度,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9.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接地線;(4)掛標示牌。
10.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確保電器設備的完好。
(2)整理電纜。
(3)向班組長,接班人匯報設備運行,維護情況。
(4)整理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