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負責人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業(yè)前應向作業(yè)有員詳細交待清楚,作業(yè)中對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
2裝卸、搬運危險品的機械、工具,應按其額定負荷降低20%使用。
3裝卸、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重壓和傾倒。
4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的物品及一切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品,應有專用的裝卸場地、倉庫和指定的裝卸路線,并應有保證安全所需的裝卸、搬運設備。
5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裝卸時,須杜絕明火,并應有防爆、防靜電火花的保護措施,與周圍建筑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6卸車裝車充滿系數:油品不得大于60%,液壓汽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裝車流速不得大于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