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5個大氣壓。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不準使用。
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的軟管。接頭出必須用專用的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3.氧氣軟管為紅色,乙炔軟管為黑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4.乙炔軟管使用中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上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5.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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