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膠料配料:
- 稱量前將天平校準,嚴格按照配方表稱量各種膠料和配合劑。共用器皿(如藥匙、托盤)每配完一種小料要擦拭一次,以免各種小料混合稱量;
- 制備膠料試驗用的各種配合劑應符合標準要求的規(guī)定,所用的各種配合劑的有效期均為半年;
- 生膠和碳黑應精確到1g,油類應精確到1g或±1%(以精度高的為準),硫磺和促進劑精確到0.02g,氧化鋅和硬脂酸精確到0.1g,所有其它配合劑都精確到1%。
2試驗膠料的混煉程序
- 將配制好的各種配合劑按順序擺放在開煉機附近;
- 檢查安全閘,檢查開煉機縫隙中有無雜物,最小輥距不小于0.4mm,最大輥距不大于4mm,按規(guī)定調(diào)整所需輥溫,雙手不得超過安全線;
- 按原材料配方中的混煉順序進行混煉,在混煉過程中,輥溫始終保持在規(guī)定的溫度±5℃范圍內(nèi);
- 作3/4割刀時,其操作方法是:分別由左向右,由右向左割取包輥膠寬度的3/4,待輥筒上的堆積膠都通過輥筒間隙時,將割下的膠推向輥筒的左邊或右邊并續(xù)入,如此反復切割,左右切割一次為一刀,兩次連續(xù)的割刀允許時間間隔20s;
- 當堆積膠或輥筒表面上還有明顯的游離粉末時,不應切割膠料,從間隙散落下的配合劑,應及時小心收集并重新混入膠料中;
- 混煉后的膠料重量與原材料的總重量之差為0.5%~-1.5%;
- 混煉后的膠料應放在干凈、干燥的試驗臺上,作好標識(膠料名稱、混煉時間),冷卻后膠料用墊布包好,填寫檢驗通知單(膠料名稱、試驗姆的、試驗項目、混煉完成時間),一同送入硫化室。
3如發(fā)現(xiàn)上述工序未按要求完成,有權拒絕
- 混煉膠、硫化后的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標識不清、檢驗通知單填寫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