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nèi)作業(yè)。
2.推土機在堅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帶作業(yè)時,應先進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澤地帶作業(yè)時,應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
3.推土機行駛通過或在其上作業(yè)的橋、涵、堤、壩等,應具備相應的承載能力。
4.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yè)。
5.牽引其他機械設備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鋼絲繩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采用牽引桿連接。
6.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無松動、連接良好;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符合規(guī)定;
3)各系統(tǒng)管路無裂紋或泄漏;
4)各操縱桿和制動踏板的行程、履帶的松緊度或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
7.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規(guī)定啟動內(nèi)燃機,嚴禁拖、頂啟動。
8.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液壓系統(tǒng)應工作有效;當運轉(zhuǎn)正常、水溫達到55℃、機油溫度達到45℃時,方可全載荷作業(yè)。
9.推土機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機械四周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動。
10.采用主離合器傳動的推土機接合應平穩(wěn),起步不得過猛,不得使離合器處于半接合狀態(tài)下運轉(zhuǎn);液力傳動的推土機,應先解除變速桿的鎖緊狀態(tài),踏下減速器踏板,變速桿應在一定檔位,然后緩慢釋放減速踏板。
11.在塊石路面行駛時,應將履帶張緊。當需要原地旋轉(zhuǎn)或急轉(zhuǎn)彎時,應采用低速檔進行。當行走機構(gòu)夾入塊石時,應采用正、反向往復行駛使塊石排除。
12.在淺水地帶行駛或作業(yè)時,應查明水深,冷卻風扇葉不得接觸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應對行走裝置加注潤滑脂。
13.推土機上、下坡或超過障礙物時應采用低速擋。上坡不得換檔,下坡不得空擋滑行。橫向行駛的坡度不得超過10°。當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時,應先進行填挖,使機身保持平衡,方可作業(yè)。
14.在上坡途中,當內(nèi)燃機突然熄滅,應立即放下鏟刀,并鎖住制動踏板。在分離主離合器后,方可重新啟動內(nèi)燃機。
15.下坡時,當推土機下行速度大于內(nèi)燃機傳動速度時,轉(zhuǎn)向動作的操縱應與平地行走時操縱的方向相反,此時不得使用制動器。
16.填溝作業(yè)駛近邊坡時,鏟刀不得越出邊緣。后退時,應先換檔,方可提升鏟刀進行倒車。
17.在深溝、基坑或陡坡地區(qū)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其垂直邊坡高度不應大于2m。
18.在推土或松土作業(yè)中不得超載,不得作有損于鏟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裝置的動作,各項操作應緩慢平穩(wěn)。無液力變矩器裝置的推土機,在作業(yè)中有超載趨勢時,應稍微提升刀片或變換低速檔。
19.推樹時,樹干不得倒向推土機及高空架設物。推屋墻或圍墻時,其高度不宜超過2.5m。嚴禁推帶有鋼筋或與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等建筑物。
20.兩臺以上推土機在同一地區(qū)作業(yè)時,前后距離應大于8.0m;左右距離應大于1.5m。在狹窄道路上行駛時,未得前機同意,后機不得超越。
21.推土機頂推鏟運機作助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進入助鏟位置進行頂推中,應與鏟運機保持同一直線行駛;
2)鏟刀的提升高度應適當,不得觸及鏟斗的輪胎;
3)助鏟時應均勻用力,不得猛推猛撞,應防止將鏟斗后輪胎頂離地面或使鏟斗吃土過深;
4)鏟斗滿載提升時,應減少推力,待鏟斗提離地面后即減速脫離接觸;
5)后退時,應先看清后方情況,當需繞過正后方駛來的鏟運機倒向助鏟位置時,宜從來車的左側(cè)繞行。
22.推土機轉(zhuǎn)移行駛時,鏟刀距地面宜為4O0mm,不得用高速檔行駛和進行急轉(zhuǎn)彎。不得長距離倒退行駛。
23.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推土機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鏟刀,有松土器的,應將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機時,應將變速桿掛低速檔,接合主離合器,鎖住制動踏板,并將履帶或輪胎揳住。
24.停機時,應先降低內(nèi)燃機轉(zhuǎn)速,變速桿放在空擋,鎖緊液力傳動的變速桿,分開主離合器,踏下制動板并鎖緊,待水溫降到75℃以下,油溫度降到90℃以下時,方可熄滅。
25.推土機長途轉(zhuǎn)移工地時,應采用平板拖車裝運。短途行走轉(zhuǎn)移時,距離不宜超過10km,并在行走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和潤滑行走裝置。
26.在推土機下面檢修時,內(nèi)燃機必須熄火,鏟刀應放下或墊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