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nèi)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送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上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米以上。
3、人力運送雷管與炸藥時必須由專人護送,必應直接運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炸藥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防火裝置,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手。
5、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嚴禁運送爆破器材。
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