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辦就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鎮(zhèn)楊梅山煤礦“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發(fā)出通報,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4月15日14時30分,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鎮(zhèn)楊梅山煤礦發(fā)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該礦轉移4名遇難礦工遺體,并偽造入井檢身記錄,謊報事故真相。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礦井停電停風后,井下部分巷道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界限,恢復供電后K7運輸巷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
一是突出抓好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進一步明確煤礦復產復工驗收責任制,嚴把復產復工驗收關,加大對尚未復產復工驗收礦井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未通過復產復工驗收、違法組織生產建設行為。
二是切實加強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設備管理。
三是依法嚴厲打擊瞞報和謊報事故行為。對瞞報、謊報事故的當事人和參與者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力度。
國務院安委會已對這起重大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各地區(qū)要深入分析轄區(qū)內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特點,總結教訓、查找漏洞,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