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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點控制措施
1、機動車輛運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無證駕駛。車輛要保證各部件運行正常,嚴禁開帶病車。車上應配備滅火器。
2、運輸前應事先對道路進行調(diào)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應及時處理。對路經(jīng)的險橋、溝坡和坑洼路面等,出車前應向押運人員和駕駛員交底。
3、路面水深超過汽車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在泥濘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應緩行,車輪應裝防滑鏈;冬季車輛過冰河時,必須根據(jù)當?shù)貧夂蚯闆r和河水冰凍程度決定是否行車,不得盲目過河。
4、車輛過渡時,應遵守輪渡安全規(guī)定,聽從渡口工作人員的指揮。
5、載貨機動車除押運和裝卸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押運和裝卸人員必須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攔板時,貨物上不得坐人。
6、裝運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 物件重心與車廂承重中心應基本一致。
② 易滾動的物件順其滾動方向必須用木楔掩牢并捆綁牢固。
③ 用超長架裝載超長物件時,在其尾部應設置警告的標志;超長架與車廂固定,物件與超長架及車廂必須捆綁牢固。
④ 押運人員應加強途中檢查,防止捆綁松動;通過山區(qū)或彎道時,防止超長部位與山坡或行道樹碰刮。
7、氧氣瓶、乙炔氣瓶的運輸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 應遵守公安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② 瓶帽必須擰緊,防振圈齊全,輕裝輕卸,嚴禁拋摔和滾碰撞擊。
③ 汽車裝運時,氧氣瓶應橫向臥放,頭部朝向一側(cè),并應墊牢,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乙炔瓶必須直立排放,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④ 嚴禁與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⑤ 嚴禁將氧氣瓶與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運輸。
⑥ 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8、用載重汽車接送施工人員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 應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② 車廂攔板應牢固,攔板高度不低于1m。
③ 車上應指定安全監(jiān)護人。
④ 不得超員,乘車人員的頭、手不得伸出車廂攔板;車廂攔板上嚴禁坐人。
⑤ 乘車人員應隨時躲避路邊樹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礙物。
9、在施工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10kg)和雷管(20個),但應采取防振、防火措施;攜帶雷管的人必須坐在駕駛室內(nèi)。
10、各類拖拉機掛車不宜作為載人交通工具,如作為載人交通工具,應遵守當?shù)亟煌ü芾聿块T的規(guī)定。掛車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剎車裝置必須可靠。
11、嚴禁自卸車載人。
12、牽引機、張力機轉(zhuǎn)運時,運輸?shù)缆?、橋梁或涵洞的承載能力必須滿足牽引機、張力機的荷重。
13、非自行或無消振裝置的牽引機、張力機長距離轉(zhuǎn)運時,應采用裝載運輸;短距離轉(zhuǎn)場拖運時,應限制行車速度。
14、牽引機、張力機拖運前應接通與拖運機車之間的剎車和信號燈,主車上應設監(jiān)護人。
15、被拖運的鋼絲繩卷車及線盤車上嚴禁裝帶繩筒及線盤,行車過程中,車廂上不得有人。
16、遇特殊情況須采用船舶運輸或索道運輸時,應事先做好調(diào)查,并制訂安全補充注意事項,經(jīng)項目部專職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工作。
二、事故防范類別
1、車輛傷害
2、物體打擊
3、起重傷害
4、其他傷害
三、危險點控制補充措施
四、現(xiàn)場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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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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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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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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