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陽江市粵豐投資有限公司粵豐廣場三期、四期商住小區(qū)
工程地址:陽西縣城牛頭嶺C-01C地塊2號地、1號地
建設單位:陽江市粵豐投資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廣州市海珠建筑設計院
監(jiān)理單位: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廣東永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概況:本項目位于陽西縣城新325國道邊牛頭嶺C-01A地塊3號地、2號地,建五棟地上十七層,地下一層;五棟地上二十八層,地下一層的商住小區(qū)。項目用地總面積約28656㎡,其中:建筑占地面積約10583㎡,建筑總面積約163237㎡(其中地下車庫面積約19081㎡);基礎為鋼筋砼預應力管樁,主體為鋼筋砼剪力墻結構。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建筑抗震設防類為丙類,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
本工程因施工現(xiàn)場使用了6臺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存在交叉作業(yè)而容易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現(xiàn)制定如下防碰撞安全措施如下:
1、安裝根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10.5的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的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米。”安裝在垂直距離上滿足規(guī)程要求。
2、本工程共使用6臺塔吊,形成了群塔作業(yè),因對措施如下:
(1)、6臺塔吊之間架設距離保證大于60米,使塔吊的吊臂不能碰撞相互的塔身。
(2)、6臺塔機之間的架設距離小于120米,存在碰撞危險。為了安全,塔吊之間必需要存在高低差,所以計劃安裝的時候, 10號塔機安裝高度25米,11號塔機安裝高度30米,12號塔機安裝高度25米,13號塔機安裝高度35米,14號塔機安裝高度40米,15號塔機安裝高度35米。
3、操作
(1)當兩臺塔吊吊臂或吊物相互靠近時,司機要相互鳴笛示警,以提醒對方注意。
(2)夜間作業(yè)時,應該有足夠亮度的照明。
(3)司機在操作時必須專心操作,作業(yè)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4)司機要嚴格遵守換班制度,不得疲勞作業(yè),連續(xù)作業(yè)不許超過8小時。
(5)司機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司機的視線。
(6)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嚴禁無指揮操作,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
(7)回轉作業(yè)速度要慢,不得快速回轉。
(8)以上大風嚴禁作業(yè)。
(9)操作后,吊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并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塔式起重機之起重臂在起重平面外(即水平面)屬一端固定一端自由且受力很大軸向力的受力構件,對承受起重平面外(水平面)的力的承受能力極差,當受這種力(特別是撞擊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將可能發(fā)生起重臂側向失穩(wěn),甚至折臂的嚴重事故,因此必須引起塔機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的極大重視,因此塔機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處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塔吊中處于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少于一個標準節(jié)。從而保證塔吊塔臂不在同一工作面上,防止了兩塔在同一作業(yè)面上互相碰撞。
二、塔機在運行作業(yè)中,其運行的各個部位(包括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起重繩、變幅繩等)均不能與固體物體(建筑物腳手架等)發(fā)生碰撞或掛絆,因此,塔機在作業(yè)時,應將吊鉤或所吊物品升至足夠高度,或者將變幅小車移至適當幅度以避免與固體物體發(fā)生碰撞或掛絆。
三、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qū)間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fā)生碰撞事故,但塔吊作業(yè),這類塔吊布置又是不可避免的,要求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yè)時,低塔的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當現(xiàn)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同時,必須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吊司機為現(xiàn)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并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四、塔機應分別有專人指揮,用對講機指揮時,應分別用不同的頻率。避免指揮信號混淆,塔機誤動作而做成事故。塔吊同時作業(yè)必須照顧相鄰塔吊作業(yè)情況,其吊運方向、塔臂轉動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業(yè)半徑內的交叉作業(yè),并由專業(yè)信號工設立限位哨,以控制塔臂的轉動位置及角度,同時控制器具的水平吊運。
五、建筑物上應有明顯準確的指示標志(如建筑物上裝上指示燈),引起塔機司機的注意。塔臂前端設置明顯標志,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塔與塔之間回轉方向必須錯開,嚴禁控制樓和樓之間的操作高度和作業(yè)時間。
六、在塔機司機下班時,應切斷電源,并把吊鉤收到上升限位動作為止,以防風把吊臂吊鉤鋼絲繩掛到其它的塔機上,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以上的注意事項望引起各類人員重視,當然作業(yè)中可靈活進行處理,總的原則就是不能互相碰撞或掛絆,避免因此而發(fā)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