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裝載物品應捆綁穩(wěn)固牢靠。輪式機具和圓筒形物件裝運時應采取防止?jié)L動的措施。
2.不得人貨混裝。因工作需要搭人時,人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3.拖掛車時,應檢查與掛車相連的制動氣管、電氣線路、牽引裝置、燈光信號等,掛車的車輪制動器和制動燈、轉向燈應配備齊全,并應與牽引車的制動器和燈光信號同時起作用。確認方可運行。起步應緩慢并減速行駛,宜避免緊急制動。
4.運載易燃、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guī)定,并應備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內的滅火器。途中停放應避免火源、火種、居民區(qū)、建筑群等,炎熱季節(jié)應選擇陰涼處停放。裝卸時嚴禁火種。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混裝備用燃油。
5.裝運易爆物資或器材時,車廂底面應墊有減輕貨物振動的軟墊層。裝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的70%,裝運炸藥時,層數不得超過兩層。
6.裝運氧氣瓶時,車廂板的油污應清除干凈,嚴禁混裝油料或盛油容器。
7.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8.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9.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