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種
|
機械挖土
|
交底部門
|
|
|||||||||||||||||||||||
交底人
|
|
接受交底單位
|
|
|||||||||||||||||||||||
交底內容:
本技術交底內容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路基、路槽、高邊坡、橋梁基礎等土方工程。
1、主要機具
(1)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
(2)一般機具有:鐵鍬(尖頭與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白線或20#鉛絲和2m鋼卷尺、坡度尺等。
2、作業(yè)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qū)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xù)。
(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4)開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開挖面0.5m,然后才能開挖。
(5)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6)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qū)域的地形與作業(yè)條件,土壤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以能發(fā)揮施工機械效率來確定,編好施工方案。
(7)施工區(qū)域運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yè)區(qū)域工作的大小機械性能、運距和地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
(8)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yè)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和清理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3、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順序和坡度 →分段分層平均下挖 →修邊和清底
(1)坡度的確定:
1)在天然濕度的土壤中,開挖基礎坑(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a)密實、中密的砂土或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輕亞粘土及亞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1.5m
(d)堅硬性粘土—2.0m。
2)超過上述規(guī)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1—311的規(guī)定。
3)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土方邊坡坡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wěn)定坡度值確定。如地質條件好、土(巖)質較均勻、高度在10m以內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按表1--312確定。
4)挖方經過不同類別土(巖)層或深度超過10m時,其邊坡可作成折線形或臺階形。
各類土的挖方邊坡坡度 表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