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及內容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到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的照明。
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xiàn)象。軌道壓板螺栓 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到,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流器,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fā)信號。
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入,并用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迥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將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鉗。
12、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