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聯(lián)結導火索和火霹管 , 必須在專用房內(nèi)加工。房內(nèi)不準有電筒、金屑設備 , 無關人員不得入內(nèi)。
2.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動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3.爆破二程 , 必須嚴格按照經(jīng)爆破工作領導人或主管部門批準后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施工。
4.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 , 事先設立警戒范圍 , 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 , 并派出警戒人
員 ; 起爆前要進行檢查 , 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 , 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 ; 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 道路必須暢通。
5.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要求 :
(1)在電爆網(wǎng)路敷放后 , 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 , 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wǎng)路導電是否良好, 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 10% 。
(2) 接線前先將電雷管的腳線連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 , 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 , 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膠布包好 , 防止誤觸電源。
(3) 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 , 放炮器應有專人保管 , 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 , 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nèi)。
(4) 裝藥時 , 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和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為爆破 , 如中途遇雷電時 , 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lián)成短路。
(5) 同一路電炮應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 , 各雷管的電阻誤差 ,應控制在±0.2Ω以內(nèi)。
(6) 連線時 , 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電照明時 , 應離連線地點 1.5m以外。
6. 加工起爆藥包 , 只許在爆破現(xiàn)場于爆破前進行 , 并按所需數(shù)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 , 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7. 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 , 先點火炮 , 后合電閘 ; 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 , 每人點炮數(shù)目不得超過 15 個點。起爆后 , 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 2Omin前進入工作面。
8. 水下爆破應遵守下列要求
(1) 水下裸露爆破 , 一定要將藥包固定在爆破點上 , 嚴防潛水員返回時把藥包掛起來。爆破時 , 裝藥的船應移向上游。
(2) 水下鉆眼時 , 應徒用帶有套管的鉆眼機。裝藥及爆破時 , 要劃定危險區(qū)域 , 并設立
警戒標志和值勤人員 , 必要時應封航。
(3) 水下爆破應采用電力起爆。除遵守上述電力爆破有關要求外 , 其電雷管腳線和電力主線都要做到防水、絕緣。
(4) 裝藥及爆破時 , 潛水員及炮工不得攜帶對講機和手電筒上船 , 施工現(xiàn)場也應切斷一切電源。
(5) 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藥包法和炮眼法。炸藥應選用沒有變質(zhì)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選用其他炸藥 , 必須采取嚴密的防水措施。
(6) 裝藥時 , 要按順序進衍 , 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對號入孔 , 以免潛水員掛斷起爆電線.
9. 爆破作業(yè)人員(包括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爆破器材押運員)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 , 并取得公安部門發(fā)給的有效安全作業(yè)證后 , 持證上崗操作。
10. 使用火雷管時 , 導火索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 , 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1.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 : 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Om ;炮眼法( 淺眼法 ) 、藥壺法不得小于 20Om 。
12. 坑道內(nèi)兩個鄰近工作面之間的厚度小于 20m 時 ,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員應全部撤離工作區(qū)。
13. 峒室法爆破藥室內(nèi)的照明未安起爆體前 , 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 , 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14.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 , 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5. 切割導火索或?qū)П?, 必須用鋒利小刀 , 禁止用剪刀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 1m, 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qū)П鞯呐_桌上 , 不得放置雷管。
16.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
(1) 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 , 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2) 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 , 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 , 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xiàn) 場 , 如使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mim; 如使用延期雷管 , 不得早于短路后 15min 。
(3) 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nèi)重新裝炸藥 , 應在距離原炮眼 6Om 外的地方 , 另打眼炮。
(4) 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 , 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