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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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夯施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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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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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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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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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強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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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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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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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依據及標準
1、見附件:山東省交通規(guī)劃設計院編制的《國道220線XX段備土路段強夯處理說明》;
2、《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032-94);
3、《公路軟土地基路堤設計與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016-93);
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071-98);
5、《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規(guī)范》(JTJ077-95);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
7、業(yè)主、監(jiān)理要求等。
以上的施工規(guī)范由施工隊自行獲取,并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二、質量控制要求
(1)開夯前檢查夯錘落距,確保單點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要求。
(2)進行單點夯擊試驗施工,確定并驗證強夯施工參數。
(3)詳細記錄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及每擊夯沉量。
(4)強夯施工中在每遍夯擊前,對夯擊點放線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fā)現偏差或漏夯及時糾正。夯點平面位置偏差不大于±5cm。若發(fā)現因坑底傾斜而造成夯錘歪斜時,及時用填料將坑底整平。
(5)施工過程中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每擊的夯沉量,夯坑周圍隆起量等。
(6)進行高真空降排水方案的實施時,要確保降排水符合技術要求,抽水排至遠離影響區(qū)的排水溝內。
(7)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項參數和施工情況進行記錄。做好施工中的檢測和記錄工作,夯錘對準夯點為之后,測量錘定高程,落錘后再次測量。
(8)地表及夯坑內不得積水。雨季施工,做好地表水的排疏,凡夯坑中有積水時,均需及時排除,防止積水浸泡土體,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強(重)夯施工中的安全規(guī)定及保證措施
(1)開夯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施工中經常性對夯錘、脫鉤裝置、吊車臂桿及起重索具等關鍵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設立專職安全員,專門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起重機司機進行專門教育,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同時為起重機加防護裝置,確保司機和設備安全。
(4)地基處理區(qū)域相鄰較近的周邊地帶存在的已建工程設施,包括道路、排水明溝、過水管涵及管線,施工前應首先做好現場調查,劃定保護項目和保護范圍,登記造冊,并進行標識,通知有關單位,安排專人負責。
(5)強(重)夯施工時,會對地基及周圍產生一定的振動,一般夯擊地基振動頻率為2—12Hz,大多數3—5Hz,夯機點宜距現有建筑物15M,一般允許振動速度50mm/s,離鋼筋砼15m以上,影響較小。但要注意觀測場地周圍已有建筑的狀態(tài),當建筑設備不能承受強夯所產生的震動影響時,必須采取防震隔震措施。
(6)對于強夯區(qū)域周邊有地下管線或永久性排水溝需要保護時,可在夯點與建筑物之間開挖隔振溝隔振,深度要超過建筑物基礎深,其位置宜設在靠強夯場地的一側,并由足夠的長度,或把強夯場地包圍起來。強夯施工順序從防震溝處的夯點開始向中部進行。
(7)強夯施工中,開夯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經常性對夯錘、脫鉤裝置、吊車臂桿及起重索具等關鍵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設立專職安全員,專門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起重機司機進行專門教育,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施工,同時為起重機加防護裝置,確保司機和設備安全。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全部戴安全帽。以夯坑為中心,大于20m
(8)范圍劃定安全線,夯擊過程中,除起重機司機外,所有人員均應退到安全線以外。
(9)為防止振動及土體側向變形對構筑物的擠壓破 ,當有需要保護的道路、排水明溝、過水管涵及管線時,在施工段兩側挖深1米,寬30CM的防震溝。
(10)為防止強夯時濺起或崩起土料、石塊,可在強夯區(qū)邊緣設防護網、防護柵欄等措施,或對需保護結構物采用覆蓋措施等。
四、施工注意事項
1、鑒于本工程強夯施工位于老220線兩側,交通流量大,因此必須做好安全工作:
(1)現場每一夯區(qū)設專職安全員至少一名,佩戴袖標,指揮夯機作業(yè)及疏導、警戒交通車輛。
(2)與老路之間拉設安全警戒線,標設置完備的安全、行車等標識牌,并對標識牌進行有效的防護和看管,如有丟失,由各施工隊負責。
(3)強夯前及施工中,對夯區(qū)的水管、電纜等管線進行調查,禁止破壞既有線桿、房屋等附著物和地下管線,如有破壞,施工隊自行負責。
(4)橫跨老路高壓線處要注意施工安全,嚴防觸電,如有發(fā)生,施工隊自行負責。
(5)服從項目部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和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安全指示。
2、由于本工程強夯施工正值雨季,因此需要做好有關防雨、防水、防汛等工作,務必高度重視:
(1)雨后必須及時排水,強(重)夯作業(yè)區(qū)內不得有積水,嚴禁夯坑內有積水。雨后應采取夯區(qū)內挖小排水溝、引水至外側的積水坑或大積水溝內,采用水泵外抽至不影響強夯區(qū)外的排水溝內,可用密閉的輸水管把水排至較遠處(強夯區(qū)外不小于50m)。
(2)現場設有專門的排水人員,雨后1.5小時內,若發(fā)現還未進行排水工作或排水不徹底,項目部將視具體情況進行500—1500元的罰款。
(3)夯擊作業(yè)前,做好天氣預報的收集工作,保證雨前夯點及時推平,以利于排水工作。
(4)夯點測量布設,要有防止雨后備沖沒的措施,項目部只負責交設控制點,指導夯點布設,若發(fā)生夯點二次布設,必須經項目部測量站進行復核。同時施工隊負責二次測量布點的工作,項目部有權對發(fā)生由于夯點未保存好隊施工隊進行300—800元的罰款。
(5)現場設有大面積苫布、水泵、小型發(fā)電機、輸水管等防雨、防水和排水等設備,對這些設備不全或未有的,項目部有權進行強制購買,費用由施工隊負責,撥付時予以扣除。
(6)必須保證雨季的強夯施工質量,符合技術要求,嚴禁強行施工,如有發(fā)生,施工隊責任自負,同時項目部有權提出任何懲罰。
3、其他:
(1)此技術交底為質量控制和管理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不作為調整合同單價的依據,不作為增加任何技術措施費用的依據。計量計價和工程款的撥付等等按簽訂的施工合同進行。
(2)服從項目部人員的指揮、技術指導,對于不聽指揮或施工蠻干者,項目部隊施工隊有權給予1000—2000元的罰款。
(3)每強夯施工隊必須指定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有關的測量及記錄、指揮員、安全員等人員,強夯作業(yè)時,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必須在位,需要離崗時必須指定臨時負責人員并報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項目部發(fā)現一人次這些人員不在位的罰款300—800元。
(4)必須按項目部技術要求進行施工,服從項目部技術人員的指導。
(5)服從項目部有關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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