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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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車小鎮(zhèn)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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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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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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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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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車小鎮(zhèn)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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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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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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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交 底 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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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1.基礎開挖線及開挖部位如后附圖所示。
2.施工時嚴格按照項目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進入現(xiàn)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
4.挖土中發(fā)現(xiàn)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及挖斷管道,如擅自挖斷,自行負責。
5.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xiàn)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6.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7.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機械設備,經(jīng)空車試運轉(zhuǎn)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8.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9.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cè)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10.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1.電纜兩側(cè)1m范圍內(nèi)應采用人工挖掘。
12.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zhuǎn)半徑下工作。
13.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4.場內(nèi)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zhì)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6.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jù)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zhì)量。
17.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cè),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8.按規(guī)定放開挖坡率,如因地質(zhì)出現(xiàn)變化情況,要及時停止開挖施工,并將實際情況報告項目部,由項目部呈報上級變更后再續(xù)施工。
19.開挖時按要求從上到下開挖,嚴禁從坡腳挖空取土,禁止進行上下交叉作業(yè)活動,高邊坡段下方不得停放機械設備。
20.安全員、值班員每天對開挖段、砌筑進行詳細檢查,發(fā)現(xiàn)開裂、變形、下沉等現(xiàn)象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21.基坑排水方案,先在基坑開挖線四周設邊長1.5米的基坑降水井4個,井深4.5米。(詳見后附圖),然后采用3.3KV的潛水泵進行抽水一直保持基坑在干燥狀態(tài)下施工。
22.土方運輸時應走原地面施工便道,禁止運輸車裝滿土后走砼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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