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平臺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米。還應進行穩(wěn)定驗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懸挑式鋼平臺應按與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
(2)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位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huán)。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huán),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huán)。吊環(huán)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補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fā)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操作平臺上應顯著的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