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生產或存儲建筑物的分類
①根據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物質數量等因素,將用于生產或存儲的建筑物《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H50016一2006)將其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
甲類:閃點小于28℃。
乙類:閃點大于等于28℃小于60℃。
丙類:閃點大于等于60℃。
丁類:難燃燒。
戊類:不燃燒。
②根據易燃液體閃點高低,將易燃液體按閃點分為下列3類:
第1類:低閃點液體,閃點小于-18℃。
第2類:中閃點液體,閃點大于等于-18℃小于23℃。
第3類:高閃點液體,閃點大于等于23℃。
(2)易燃液體的危險特性
①易燃性:閃點越低,越容易點燃,火災危險性就越大。
②易產生靜電:易燃液體中多數電阻率高,易產生靜電積聚,火災危險性較大。
③流動擴散性。
(3)易燃液體儲運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①整裝易燃液體的儲存危險識別:從易燃液體的儲存狀況、技術條件方面去識別其危險性;從易燃液體貯罐區(qū)、堆垛的防火要求方面去識別其危險性。
②散裝易燃液體儲存危險識別:散裝易燃液體儲存危險的識別,宜從防泄漏、防流散、防靜電、防雷擊、防腐蝕、裝卸操作、管理等方面識別其危險性。
③整裝易燃液體運輸危險識別
整裝易燃液體運輸危險的識別主要包括以下4類:裝卸作業(yè)中的危險;公路運輸中的危險;鐵路運輸中的危險;水路運輸中的危險。
整裝易燃液體水路運輸危險的識別主要應從裝載量、配裝位置、桶與桶之間、桶與艙、板和艙壁之間的安全要求方面進行識別。
④散裝易燃液體運輸危險識別
包括:公路運輸應從防泄漏、防濺灑、防靜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及裝卸操作等方面去識別;鐵路運輸的編組隔離、溜放連掛、運行中的急剎車、安全附件、裝卸操作方面的危險識別;水路運輸的危險識別;管道輸送的危險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