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司爐人員每天上班要求提前10分鐘上崗,進行現(xiàn)場交接班,接班者未到時上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須經雙方辦完交接手續(xù)后方能離開。
3.2發(fā)生故障或正在排除故障時不得交接班,接班者應協(xié)助交班者工作,待確定事故原因,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手續(xù)。
3.3交班人在交班時,應實事求是的向接班人反映上一班設備的運行情況,還有什么問題 因何原因未進行處理,需下一班處理。
3.4交接安全附件和附屬設備的運行的靈敏度以及截門、人孔、手孔、跑、冒、滴、漏情況。接班人接班后,要立即進行設備巡視(看油位是否達標、設備有無漏點、機械有無振動和其它異常),并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以確保設備的可靠運行。
交接所用工具、鍋爐本體清掃和現(xiàn)場衛(wèi)生情況。
3.5對交接班情況填寫設備巡檢記錄和相關的其它記錄。
3.6酒醉者或影響安全的病患者不得上崗和進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