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12年,但尚未達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2 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2)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3 凡在工程現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3.1 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tǒng)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3.2 開展對老舊起重機的專項整治
根據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測結果進行安全技術經濟論證,對具有修復利用價值的制訂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對于局部鋼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不足的,可采取補強整改;
(2)對于多數機構和結構還有使用價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 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guī)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jiān)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