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變形時,以及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5%時,嚴禁使用。
2、兩臺及兩臺以上鏈條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鏈條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3、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4、剎車片嚴防沾染油脂。
5、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噸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噸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shù)猛拉。操作時,人不得站在鏈條葫蘆的正下方。
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7、在使用中發(fā)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8、鏈條葫蘆每年應進行一次定期試驗,試驗時應以額定負荷的1.13倍負荷進行10分鐘的靜力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