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軌道式(固定式)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做專門的設計,并應滿足相應型號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軌道兩端應設置限位裝置,距軌道兩端3m外應設置碰撞裝置。
軌道坡度不應超過1/1500,軌距偏差和同一斷面的軌面高差均不應大于軌距的1/1500,每個季度應采用儀器檢查一次。軌道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2)司機應身體健康,經檢查合格,證明無心臟病、高血壓、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備高空作業(yè)的身體條件。
須經專門技術訓練,了解機械設備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養(yǎng)規(guī)程和起重工作的信號規(guī)則,具有相當熟練的操作技能,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方可操作。
3)新機安裝、搬遷以及修復后投入運轉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4)起重機不應吊運人員及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起吊物件的重量不應超過本機的額定起重量,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凍結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壓的物件。
6)變幅指示器應靈活、準確。
7)當氣溫低于零下15℃或遇雷雨大霧和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作業(yè)。大風前,吊鉤應升至最高位置,臂桿落至最大幅度并轉至順風方向,鎖住回轉制動踏板,臺車行走輪應采用防爬器卡緊。
8)機上嚴禁用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零件時不應吸煙。
廢油及擦拭材料不應隨意潑灑。
9)機上應配置合格的滅火裝置。電氣失火時,應立即切斷有關電源,應用絕緣滅火器進行滅火。
10)各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處于完好狀態(tài)。高壓開關柜前應鋪設橡膠絕緣板。電氣部分發(fā)生故障,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修,維修使用的工作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各保險絲(片)的額定容量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不應任意加大,不應用其他金屬絲(片)代替。
11)夜間工作,機上及作業(yè)區(qū)域應有足夠的照明,臂桿及豎塔頂部應有警戒信號燈。
12)司機飲酒后和非本機司機均嚴禁登機操作。
13)設備安裝各個結構部分的螺栓扭緊力矩應達到設備規(guī)定的要求。焊縫外觀及無損檢測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塔機的連接銷軸應安裝到位并裝上開口銷。
14)司機應聽從指揮人員(信號員)指揮,得到信號后方可操作。操作前應鳴號,發(fā)現(xiàn)停車信號(包括非指揮人員發(fā)出的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15)設備應配置備用電源或其他的應急供電方式,以防起重機在澆筑過程中突然斷電而導致吊罐停留在空中。
16)兩臺臂架式起重機同時運行時,應有專門人員負責協(xié)調,以免臂桿相碰。
17)設備安裝完畢后應每隔2~3年重新刷漆保護一次,以防金屬結構銹蝕破壞。
18)各設備的運行區(qū)域應遵守所在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