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住宿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并服從我院的統(tǒng)一管理和安排。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保衛(wèi)科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fā)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我院微型消防站電話2236799,火警電話119。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wèi)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 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fā)現違反上述行為,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guī)。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德陽市第二人民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