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周期在1 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1)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2)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3)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xiàn)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4m;
(4)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qū)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2、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
(2)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qū)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qū)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qū)域內;
(4)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
3、 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