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fā)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如:1989年8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油庫油罐因雷擊導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燒104小時,燒掉原油3.6萬噸,燒毀大型油罐5座。這次大火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540萬元,在大火撲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犧牲,56人受傷;5名油庫職工犧牲,12人受傷。1998年3月5日下午4時左右,陜西省西安市煤氣公司管理站貯氣罐區(qū)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貯氣罐底部閥門爆裂,導致液化石油氣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氣站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載體堵漏過程中,由于處置不當,下午6時左右突然發(fā)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傷(其中9人重傷,在搶救過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區(qū)內(nèi)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燒毀,4座100立方米臥罐報廢,7臺液化石油氣槽車燒毀。大量的事實和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使用、儲存、經(jīng)營、運輸?shù)膯挝?、個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須的防火滅火知識。
二、汽車油罐車
汽車油罐車是散裝油品公路運輸?shù)膶S霉ぞ撸瑢π∽谟推坊虿煌ɑ疖嚨牡貐^(qū)大多是采用這種工具運輸。汽車油罐車的構造比較簡單,罐體由3毫米厚的鋼板制成。量油口裝在罐前端,并有導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設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閥,排油閥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車常常備有一套隔熱、加熱和用惰性氣體保護的安全設備。為保證消防安全,汽車油罐車應滿足以下技術條件:
1、罐體內(nèi)應裝有防波板,以減輕油料在行車時的震蕩沖擊。防波板應帶有孔眼并鍍鋅,防波板的數(shù)量不宜少于兩個,把罐體分隔成三個可以相通的隔間,以消除油罐內(nèi)靜電聚積。
2、罐體上部應設有安全閥,以防受太曝曬時引起罐體的壓力增高而導致破裂。
3、為防止靜電積聚,車上應設有靜電接地線的線柱,以便導除靜電;
4、為保證一旦失火的應急使用,油罐上必須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干粉滅火器,并不少于兩具。
5、所運載的油品閃點特別低時,應加惰性氣體保護。
三、生產(chǎn)、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chǎn)、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
2、生產(chǎn)、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3、生產(chǎn)、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4、生產(chǎn)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定期保養(yǎng)、校驗;
5、易產(chǎn)生靜電的生產(chǎn)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6、從事生產(chǎn)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jīng)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經(jīng)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四、井場照明及電器線路管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作業(yè)井場的照明燈具必須使用防爆型燈具,當井場使用非防爆探照燈時,應距作業(yè)井口50米以外;距采油井口25米以外。
2、動力線及照明線應絕緣良好,不能使用裸線或用照明線代替動力線,所有電線應架空。
3、鉆臺、機房、凈化系統(tǒng)的電氣設備、照明器具必須分閘控制,分閘距井口應不小于30米,距采油井口不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