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防火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管理計劃。工地負責人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同時,應進行防火教育。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2)嚴禁在建筑腳手架上吸煙或堆放易燃物品。
3)屋面、墻面和雨篷鋼結構焊接施工時,應嚴禁按照焊接操作規(guī)程,遵守"十不燒"制度,并派專人了望,焊接設備應集中在設備平臺上,不得到處亂放,電源線路不得亂拉亂接。
4)一般情況下嚴禁在腳手架上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異常情況下在腳手架上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發(fā)生器應放置在建筑物內,不得放在走道或腳手架上,同時做好防火災措施。同時,應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焊接完成后,及時清理滅絕火種,沒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腳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業(yè)。
5)在走道處及每一樓層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消防滅火器材。每隔兩層設消防水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