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是沿江、河、湖、海、渠道或水庫、行洪區(qū)、分滯洪區(qū)、圍墾區(qū)的邊緣修建的擋水建筑物。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廣為采用的一種重要的防洪工程,是保護居民和工農業(yè)生產的主要措施。
一、堤防工程安全評價
堤防工程安全評價是為了強化堤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狀況。應根據堤防的級別、類型、歷史和保護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等,定期進行堤防安全評價;出現較大洪水、發(fā)現嚴重隱患的堤防應及時進行安全評價。
堤防安全評價應嚴格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導則》(SL/Z 679)進行,可分為現狀調查分析、復核計算、綜合評價三個階段,并應編制《堤防安全現狀調查分析報告》、《堤防安全復核計算分析報告》、《堤防安全綜合評價報告》。
(一)運行管理評價
運行管理評價是對堤防投入運行后的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評價,應明確安全評價的重點,并作為堤防安全綜合評價的依據之一。
運行管理評價應重點考評運行管理有關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以及發(fā)現問題的處理情況,應涵蓋工程整個運行期,并重點評價工程現狀。
根據《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導則》(SL/Z 679)規(guī)定,堤防運行管理評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實施,檔案管理工作達到有關標準要求。
(2)管養(yǎng)經費落實,并按要求進行養(yǎng)護修理,堤防工程完整,管理設施和設備完備,運行狀態(tài)正常。
(3)管理范圍明確,并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能夠及時發(fā)現并有效處置隱患。
符合上述三款要求的,運行管理評價為A級(優(yōu)良)。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運行管理不存在嚴重影響堤防安全的隱患,運行管理評價為B級(合格)。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運行管理存在嚴重影響堤防安全的隱患,運行管理評價為C級(不合格)。
(二)工程質量評價
堤防工程質量現狀評價是在全面檢查、隨機抽查、重點勘查的基礎上,參照《堤防工程施工規(guī)范》(SL 260)、《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C堤防工程》(SL 634)、《堤防隱患探測規(guī)程》(SL 436)的規(guī)定進行綜合評定,并按要求提出評定報告。
1.工程質量評價要求
在進行堤防工程質量評價時,應客觀評價堤基的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提供滿足復核計算要求的工程實際參數,核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及其變化狀況,掌握影響工程運行安全的質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險加固部位指導性意見。
2.工程質量評價方法
工程質量評價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現場巡視檢查、歷史資料分析和勘探、試驗。
(1)現場巡視檢查:通過直觀檢查或簡單測量,重點復核堤防的斷面尺寸、查看外觀質量、了解運行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等。
(2)歷史資料分析:主要是通過施工期的質量控制措施和有關檢測、探測、驗收報告以及運行管理大事記等檔案資料進行復查和統(tǒng)計分析。
(3)勘探、試驗:當上述方法尚不能對工程質量作出分析結論或工程運行中出現異常時,可根據需要對堤防以及附屬建筑物補充勘探、試驗,取得相應參數和分析成果。
3.工程質量評價內容
(1)堤基質量
堤基質量評價應根據堤基土的鉆粒含量和土層結構,復查堤基處理方法的可靠性和處理效果等。堤基質量評價應重點復查含有“老口門”決口處、古河道、地震斷裂帶的堤基以及軟弱堤基、透水堤基處理工程質量是否達到有關標準要求。
(2)堤身質量
堤身應重點復查下列內容:①橫斷面尺寸;②土堤的粘粒含量、干密度;③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堤的裂縫、滲漏、凍融剝蝕、鋼筋銹蝕、混凝土碳化情況以及沉降縫止水完好情況;④穿(跨)堤建筑物與堤防土石結合部密實度;⑤觀測、監(jiān)測設施的完好性。
堤身有明顯不均勻沉陷、裂縫、滑動、滲水等現象的,應結合堤防的隱患探測、河床觀測以及復核計算等查找原因。
(3)堤岸(坡)防護工程質量
堤岸(坡)防護工程質量應重點復查下列內容:①根石或護腳的穩(wěn)定性;②防滲設施和減壓井、排水溝、排水孔(管)、反濾等排滲設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③砌石護坡的平整度、漿砌石勾縫和墊層質量;④混凝土護坡的墊層、沉降縫及其止水質量;⑤草皮護坡的草皮覆蓋率、防浪林樹木的缺失率;⑥上下堤道路平整度。
護坡表面有陷坑、滑動等問題時,應進一步查找原因。
4.工程質量評價分級
堤防工程質量評價分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且工程運行中也未發(fā)生質量問題,工程質量評價為A級(優(yōu)良)。
(2)工程質量未完全達到標準要求,且未發(fā)現影響工程安全的質量缺陷,工程質量評價為B級(合格)。
(3)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要求或工程運行中已發(fā)現影響工程安全的嚴重質量缺陷,工程質量評價為C級(不合格)。
(三)工程安全復核
堤防工程安全復核包括防洪標準復核、滲流安全性復核和結構安全性復核。
1.防洪標準復核
防洪標準復核應根據最新技術經濟資料和堤防工程現狀,復核防洪標準、設計洪(潮)水位以及堤頂高程等,評價現狀堤防是否滿足現行有關標準的防洪要求。
防洪標準復核應明確原堤防工程設計防洪標準和堤防級別是否需要修改;堤防的實際防洪能力是否滿足有關防洪標準和設計標準。
防洪標準評價分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堤頂高程滿足標準要求的,定為A級;
(2)局部堤段堤頂高程不滿足標準要求,但欠高小于0.3m的,定為B級;
(3)大部分堤段堤頂高程不滿足標準要求的,定為C級。
2.滲流安全性復核
滲流安全性復核應分析當前實際滲流狀態(tài)和已有滲流控制設施能否滿足設計條件下的滲流安全性要求,應對堤防運行過程中背水側地面、堤腳、堤坡曾發(fā)生過或可能發(fā)生滲水、管涌的堤段進行滲流安全性復核,應判明滲流異常的原因,可借助隱患探測、抽水試驗等手段測試。
堤防滲流安全性復核分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滲透坡降和蓋重等滲流防護措施滿足相關標準要求,且運行中無滲流異?,F象的,滲流安全性定為A級;
(2)滲透坡降和蓋重等滲流防護措施滿足相關標準要求,運行中存在局部滲流異?,F象但滲流控制措施有效的,滲流安全性定為B級;
(3)滲透坡降或蓋重等滲流防護措施不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或工程已出現嚴重滲流異?,F象的,滲流安全性定為C級。
3.結構安全性復核
堤防結構安全性復核應分析現狀堤防能否滿足設計條件下的結構安全性要求,復核重點應為運行中曾出現或可能出現結構失穩(wěn)的險工、險段;應根據堤防結構及其失隱模式的特點確定復核部位和工況,并應分析防滲體、排滲體失效或部分失效對結構安全性的影響。
堤防結構安全性復核分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堤防及其防護結構安全性滿足有關標準要求,且未發(fā)現危及堤防穩(wěn)定的隱患,結構安全性定為A級;
(2)堤防及其防護結構安全性局部不滿足有關標準要求,且未發(fā)現危及堤防穩(wěn)定的隱患,結構安全性定為B級;
(3)堤防及其防護結構安全性不滿足有關標準要求或已發(fā)現危及堤防穩(wěn)定的隱患,結構安全性定為C級。
(四)工程安全綜合評價
堤防安全綜合評價應根據堤防安全各項復核結果及有關標準要求,結合堤防運行和質量現狀進行評判,并應根據堤防級別等因素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堤防安全綜合評價可分為三類:一類為安全;二類為基本安全;三類為不安全。綜合評價分類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堤防各項復核計算結果為A級,且堤防運行管理和工程質量評價同為A級的,綜合評價為一類(安全),經日常養(yǎng)護修理即可在設計條件下正常運行。
(2)堤防各項復核計算結果以及堤防運行管理和工程質量評價結果有一項以上(含一項)為B級且無C級,綜合評價為二類(基本安全),應有針對性地提出汛期查驗、搶險工作的重點和局部加固處理意見。
(3)堤防各項復核計算結果以及堤防運行管理和工程質量評價結果有一項以上(含一項)為C級的,綜合評價為三類(不安全),應提出除險加固方案建議。
二、堤防工程安全檢查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或指定專人,對管轄范圍內的堤防工程進行例行的和特別的堤防工程檢查。
堤防工程檢查范圍應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檢查方法應包括外觀檢查和內部探測檢查。
堤防工程檢查中發(fā)現的一般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情況較嚴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情況嚴重的,應對異常和損壞部位詳細記錄(包括拍照或錄像),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單位。
(一)檢查分類和次數
堤防工程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特別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1)經常檢查:主要指外觀檢查,由護堤人員每1~3天檢查一次;基層管理組織(班、組、站、段)應每10天左右檢查一次;由工程管理單位應1~2月組織檢查一次。汛期應根據汛情增加檢查次數。具體頻次根據堤防的重要性、所處位置及其運行狀態(tài)等因素確定,汛期應根據汛情增加檢查次數。
(2)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分為汛前檢查、汛期檢查、汛后檢查、凌汛期檢查和大潮、熱帶風暴、臺風期前后檢查等。汛前、汛后和大潮、熱帶風暴、臺風期前后應進行一次堤防工程檢查,遇特殊情況應增加檢查次數。當汛期洪水漫灘、偎堤或達到警戒水位時,應對工程進行巡視檢查。凌汛期間,當河面出現淌凌或岸冰時,對流冰密度及岸冰長度、寬度等每天觀測1~2次,當出現封河時,對封河段每天觀測不少于1次。
(3)特別檢查:當發(fā)生大洪水、大暴雨、臺風、地震等工程非常運用情況和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應及時進行特別檢查。必要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共同檢查。
(4)不定期檢查:堤防工程管理單位應不定期對險工、險段及重要堤段進行堤身、堤基探測檢查或護腳探測。
(二)檢查項目和內容
1.經常檢查
經常檢查的檢查項目包括堤身外觀檢查,堤身內部檢查,護堤地和堤防工程保護范圍檢查,堤岸防護工程檢查,防滲及排水設施檢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與堤防接合部檢查,堤防工程管理設施檢查,防汛搶險設施檢查,生物防護工程檢查。
(1)堤身外觀檢查
①堤頂:是否堅實平整,堤肩線是否平順。有無凹陷、裂縫、殘缺,相鄰兩堤段之間有無錯動。是否存在硬化堤頂與土堤或墊層脫離現象。
②堤坡:是否平順,有無雨淋溝、滑坡、裂縫、塌坑、洞穴,有無雜物垃圾堆放,有無害堤動物洞穴和活動痕跡,有無滲水。排水溝是否完好、順暢,排水孔是否順暢,滲漏水量有無變化等。
③堤腳:有無隆起、下沉,有無沖刷、殘缺、洞穴。
④混凝土有無溶蝕、侵蝕、凍害、裂縫、破損等情況。
⑤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緊密,有無松動、塌陷、風化、架空等情況。
(2)堤身內部檢查應根據需要,采用人工探測、電法探測、鉆探等方法,適時進行各種堤身內部隱患探測,以檢查堤身內部有無洞穴、裂縫和軟弱層存在。
(3)護堤地和堤防工程保護范圍檢查:背水坡堤腳以外有無管涌、滲水等。
(4)堤岸防護工程檢查
①坡式護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體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墊層淘刷現象,護坡上有無雜草、雜樹和雜物等。漿砌石或混凝土護坡變形縫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發(fā)生局部侵蝕剝落、裂縫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順暢。
②壩式護岸:砌石護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等現象,砌縫是否緊密。散拋塊石護坡坡面有無浮石、塌陷。土心頂部是否平整、土石結合是否嚴緊,有無陷坑、脫縫、水溝、獾狐洞穴。
③墻式護岸:混凝土墻體相鄰段有無錯動、變形縫開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墻頂、墻面有無裂縫、溶蝕,排水孔是否正常。漿砌石墻體變形縫內填料有無流失,坡面是否發(fā)生侵蝕剝落、裂縫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暢順。
④護腳:護腳體表面有無凹陷、坍塌,護腳平臺及坡度是否平順,護腳有無沖動。
⑤河勢有無較大改變,灘岸有無坍塌。
(5)防滲及排水設施檢查
①防滲設施:保護層是否完整,滲漏水量和水質有無變化。
②排水設施:排水溝進口有無孔洞暗溝、溝身有無沉陷、斷裂、接頭漏水、阻塞,出口有無沖坑懸空。減壓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無積水流入井內。減壓井、排滲溝是否淤堵。排水導滲體或濾體有無淤塞現象。
(6)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與堤防接合部檢查
①穿堤建筑物與堤防接合部的結合是否緊密。
②穿堤建筑物與土質堤防的接合部臨水側截水設施是否完好無損,背水側反濾排水設施有無阻塞現象,穿堤建筑物變形縫有無錯動、滲水。
③跨堤建筑物支墩與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空隙等。
④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設施與堤防的接合部有無裂縫、沉陷、沖溝。
⑤跨堤建筑物與堤頂之間的凈空高度,能否滿足堤頂交通、防汛搶險、管理維修等方面的要求。
⑥穿、跨堤建筑物有無損壞,能否安全運用。
(7)堤防工程管理設施檢查
①觀測設施:各種觀測設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進行觀測;觀測設施的標志、蓋鎖、圍柵或觀測房是否丟失或損壞;觀測設施及其周圍有無動物巢穴。
②交通與通信設施: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堅實,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堤防工程道路上有無打場、曬糧等現象;未硬化的堤頂道路有無交通卡等管護措施;堤頂交通道路所設置的安全、管理設施及路口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是否完好;堤防工程通信網的各種設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運行;堤防通信網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堤防通信設施和通信設備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③其他管理設施: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牌、百米樁、界牌、界標、警示牌、護路桿等是否有丟失或損壞;堤岸防護工程的標志牌和護欄有無損壞、丟失;堤防沿線的護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無損壞、漏雨等情況。
(8)防汛搶險設施檢查
①重點堤段是否按規(guī)定備有土料、砂石料、編織袋等防汛搶險料物。
②重要堤段是否按規(guī)定備(配)有防汛搶險的照明設施、探測儀器和運載交通工具。
③各種防汛搶險設施是否處于完好待用狀態(tài)。
(9)生物工程的檢查
①防浪林帶、護堤林帶的樹木有無老化和缺損現象;是否有人為破壞、病蟲害及缺水等現象。
②草皮護坡是否被雨水沖刷,人畜損壞或干枯壞死。
③草皮護坡中是否有荊棘、茅草或灌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