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qū)
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7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8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yè);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工作業(yè);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 ,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