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全國各地隨著“大建設”的不斷推進,高層建筑設施不斷增多,樓房是越“長”越高,大型建筑起重設備在施工過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大型建筑起重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也產生了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
2008年12月29日17時30分左右,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qū)發(fā)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2009年3月31日,廣州珠江新城核心區(qū)某工地一塔吊正起吊重達數噸的鋼管時,吊索突然斷開,鋼管砸向地面,導致正在進行地下室施工作業(yè)的2名工人死亡,另有3人受傷。
2010年8月22日8點左右,芥園西道與咸陽路交口附近一工地,一塔吊正在升到17樓的位置,吊臂轉動過程中,突然斷裂。塔吊的駕駛室、吊臂、配重塊等零部件從40米高空墮落,造成正在作業(yè)的工人2死2傷,4輛汽車被砸。
2011年4月16日上午9點10分左右,在臨安市某工地,工作人員正在檢修塔吊升頂過程,塔吊突然倒塌,當場造成現場工作人員3人死亡。另有2名重傷人員被緊急送往附近醫(yī)院搶救,但終因搶救無效后死亡。
2011年6月12日15時23分,在由內蒙古某建設項目的施工工地,一塔吊在安裝過程中發(fā)生了事故。塔吊在旋轉調整過程中塔吊標準節(jié)突然彎折,導致塔吊平衡臂發(fā)生傾覆,在平衡臂上操作的兩名塔吊司機和3名安裝工隨平衡臂一起跌落基坑。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2011年6月有14日下午4點30分左右,重慶市黔江區(qū)山臺山一建筑工地在拆除塔吊時,突然發(fā)生倒塌事故,20多米高的塔吊轟然倒塌,當場造成1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傷。
血的事故,血的教訓,作為一名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強化對施工現場大型建筑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機制,積極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和減少因建筑起重設備而引發(fā)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一己之言,請專家和同行斧正。
一、加強對建筑機械安拆隊伍管理
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我們經常會看到大型建筑起重設備安裝拆除單位的管理不規(guī)范,有部分安拆單位可稱之為“散搗隊”或“游擊隊”。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安拆單位安全管理或技術人員不夠,有部分設備在安裝拆除作業(yè)過程中,安拆單位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沒有預防措施,對設備在安裝拆除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可能帶來的后果缺少預見性;二是資質不夠,隨著高層建設工程越來越多,需要承擔安拆任務企業(yè)的資質是越來越高,而目前市場上建筑機械安拆單位的資質大多為三級資質,有部分設備的安拆是超資質施工;三是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體制不完善,如人員配備不齊全,人員的責任心不強,對設備安裝過后不能及時做好維保工作,導致設備帶病運轉,易導致事故發(fā)生。
鑒于此,本人認為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對于市場的起重設備安拆單位做到“有松有緊”。“松”的是市場放開了,成立注冊一個起重設備安拆公司相對容易,在滿足了施工企業(yè)的需要的同時,但同時也導致了建筑起重設備安拆市場良莠不齊;“緊”的是我們可以從這些良莠不齊的安裝單位里選擇市場信用好、安拆隊伍管理規(guī)范、責任心強、技術能力強的單位作為我們的合格分承包方,成為我們的合作伙伴;二是加強與安拆單位的合同管理和安全協議管理。在審核分包單位合同和專項施工方案果,先查看其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年檢及相關的備案證明材料及從業(yè)人員的是否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格,不符合資質要求或市場信用不好的堅決不使用。在安全協議里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特別要有經濟處罰條款,不僅要有這些條款,還要細化,細化到什么情況下進行處罰,處罰多少,以此來增強分包單位的責任意識,提高其管理能力。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處罰不是目的,不能把分包單位當作是下級來看待,事實上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關系更多的是“合作共贏”的關系,是合作伙伴的關系。